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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門口請勿"佔"停...


agogofelix wrote:
我 : 位子是你的嗎?(疑惑狀)
他 : 對!! (彷彿回答這裡是台北一樣的肯定)
我 : 請問你有付半毛錢跟國家買門口這塊地嗎?有沒有搞錯?
他 : ……


相同的情形我也碰過喔
我住的地方1F是開補習班的
暪明顯他的庭院部分根本沒有車庫
是用來當接待櫃台
門口照樣寫車庫前請勿停車
常常打電話來說不好意思我們要換招牌
(我一開走 他們的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咻的停好了 招牌是那輛車嗎?)
更扯的是老闆還說 那是我們補習班老師來要停

CXW
還說學生來停腳踏車要停哪?腳踏車不見你要賠嗎?(那我的車要停哪?車不見你要賠嗎?)


夠強而有力的藉口吧

我有問過我一個警察同仁他是這樣說的
可以給各位參考一下

一般公寓1F住戶前面為公路用地
正常情形下所有車主皆可以停放
除非您的愛車擋到他的出入口
或是1F住家為營業場所
或是該地已申請紅線規劃或機車停車格規劃(已畫上)
但也有可能是該住戶自己偷畫
不然他是沒有權力叫你離開甚至霸佔的
若是以機車甚至鐵鍊等物品佔領該地
可以請環保局前來取締

若遇有該住戶為惡鄰居情形
惡意破壞您的愛車(前提是要有錄影存證或照片)
您可以前去派出所備案
可以稍微制止惡鄰居囂張的行為

但是萬事以和為貴
建議車主還是將您的愛車留下聯絡電話
隨時做好移車的準備
不然改天被怎麼破壞你明知是該住戶卻苦無證據時
不就更倒楣囉

也讓人認清您的鄰居是個怎麼樣的人

以上

有沒有住1F的住戶想要分享一下的
或是1F住家為營業場所......

啊...你不也是問到如上說 ,

為何還說人家不讓你停找了強而有力的藉口?


一樓門口不讓人停, 卻自己停車,
原因,
放路障無用, 還會被人家嫌
需要出入時, 請人移車還要等半天, 還要忍受聽這些車主機機歪歪
自己停 , 不需再跟別人浪費口舌,

有些話要整句聽,不要只挑自己中意的說:馬路是大家的,門口是我的!

我的門口
要怎進出大門還得由別人來決定?
什麼時候想搬大型進出,還得向門口車主報告?

劃了線,要不就公有車格大家都可停,要不就紅黃線,大家都別停!!

想跟一樓爭的人,不要嗆人家說有種去劃線,
基本上,劃線應該是各位想爭停的人該去申請的
沒人會作對自己沒好處的事

不過,不用想太多,別人申請沒用
申請劃線是以一樓所有權人為主,其它人申請劃了,一樓用戶有權再申請劃回或塗銷
(除非該線段與公眾出入有關,以公眾為考量)

今天就算沒完全擋住門口, 一樓可以以該面牆施工為由, 請交通隊把妨疑出入的車拖吊


說來說去.....

一樓用戶似乎可以想怎樣就怎樣, 太鴨霸

但....認命吧!~ 不是一樓的用戶, 就別想太多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dsion wrote:
只有地下室才會有 "...(恕刪)


車停自己的地當然可以,
可是如何進出也必需合法吧。

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十點規定: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
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也就是說,違建認定的標準在於外牆是否拆除
這樣將原本圍牆改成鐵捲門,漆上"車庫",應該是違建吧。....
我小時候也是住在
石牌xx街
對那裏路霸生態實在覺得不齒
後來賺了錢搬到大樓
有停車場,管委會等
大家照住戶公約走
生活品質比舊公寓好太多了
CKC1124 wrote:
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
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恕刪)


這是先有雞, 還是先有蛋的問題!

牆...不打掉, 如何加設安裝門窗?
立法的人會搞這種矛盾條文嗎?
照你所釋, 裝潢業都不用活了

路上所有的 店面, 尤其是落地窗的店面, 如 7-11 , 有打到牆全是違建!!
因為他們都把外牆拆除, 改了落地窗, 也改了出入口...

字義上 "拆除" , 不要只挑字意來看, 也不要段章取義....
此文中"牆"的定義, 是指功能性, 而非材質
拆除, 係指失去其功能!
(若該處有結構性問題, 不得削減應力, 更換材質等於失去應力功能)

條文用意在不讓人隨意以打牆來變更使用面積, 及影響結構


打洞改門加窗, 在圖面上該牆所代表之線條仍存在
也就是說 "拆除"....實務上對照原圖時, 若還能看到那條線所代表, 就不是拆除!!~



且~~
注意到條文中 "且"....
整句話來看:
你可以打掉牆, 換用不同的方式, 不管你是換門, 加窗, 只要(且)原牆仍存在.....
例如:
有人想把陽台邊的牆打掉, 以利在防火巷增建另一外牆(向外擴), 牆不存在,... 違法

還有, 實際上...
一樓在建圖上不會標為陽台, 而是 "露台", 露台本身不會有牆....


搞舉報前要先想好, 報錯了就糗了,
而且,你的姓名會在公文上, 而這公文一定會被當事人看到
因為執行者必需出示相關文件



....

有房產實務經驗比只看條文重要!~而且不要死讀書

真的搞懂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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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ion wrote:
有房產實務經驗比只看條文重要!~而且不要死讀書

真的搞懂再來...


那麼我還是不懂以下的例子

http://tw.myblog.yahoo.com/roy-chiang/article?mid=449&prev=1039&next=209&l=f&fid=7&sc=1

照你的說法這例子應該是合法的呀,
鄰居憑什麼檢舉呢?
還請指教
謝謝
好例子!~


那篇文裡已有解答 :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規定。

違建 ~~跟該例不同,
違建是再怎麼弄, 都不能變合法 ; 但您舉的例是本來就可以合法 , 只是程序問題!
如果不合法, 早就直接開單, 即報即拆 ; 此例只要補程序即可

(違建其實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二種 )

程序是為了讓變更者不為損及我提過的 "結構"
通常只要是 "磚"牆, 都可以變更!! RC 牆肯定不可

會被檢舉, 通常是沒先跟樓上(或左右鄰)溝通,
"樓"是一體的, 樓上的人會擔心樓下亂搞損害結構, 本來就有權關心,
只是如果樓下有先送審通過, 樓上又亂報,
其實建管處一查就知, 連出門查勘都不用, 直接駁回

有些三角窗店面並不是原設計就是"三角窗", 只有一面主要開口, 另一邊是磚牆
7-11 最喜歡這種店面, 但他們也一定會注意程序!
不然, 我早就想這樣搞樓下的7-11 (..... 我租給他們的)

您說的這一句: "違建認定的標準在於外牆是否拆除。".....

在此例上是錯的! 再找別例吧

該文原本的用意是要對下面行為....

內政部原來認定,在陽台加裝一道玻璃帷幕,或在陽台外側加設八角窗以遮雨,避免晾曬的衣服被雨水打溼等,都不算違建。但是由於近年房價高漲,民眾直接把外牆拆掉,把室內空間外推原有陽台位置,已使防雨所以加裝陽台窗的行為變質,且違反都市計畫法和建築法,因此台北市才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嚴格查堵會危急室內安全及消防救災的陽台類違建。

陽台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於是政府免費奉送建商,鼓勵留設陽台,主要目的包括緊急逃生避難和因應本地亞熱帶氣候,有陽台遮陽,可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有效減少空調耗電。

內政部曾於63年11月20日發出解釋函,表示「只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言下之意,不拆內牆的陽台加窗並不違法,但解釋函由內政部91年9月3日公告廢止,之後,建管處多次向內政部請示陽台加窗的適法性,內政部說法含糊,指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這讓台北市決定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徹底整頓市容和容積率管制。


什麼叫違建, 為什麼禁止?
因為 : 主要是 "容樍率" (我之前有提過,只要使用面樍改變 ), 其次是消防法規 ~

不是被人舉報就叫違建!

注意!~
事實上到現在都還是很 "含糊", 問題在 "牆" ~~
有些文章只說牆, 卻沒說清楚是外牆還是內牆
而你舉的文所例~~"原有外牆", 是建物外牆沒錯,
但......實務上加窗後是.....內牆

實務是一件很妙的東西
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空間很大 !!! 可以當場談的

還有, 陽台應該不是一樓主要問題 , "院子"...院子的外牆才是! (又稱露台) , 找個院子變更圍牆被拆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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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ion wrote:
那我想請問你,當別人停在你家進出入口時,除非有畫紅線,有哪條法規可以讓他移走??

對不起...代答: 有!~

我就叫過條杯杯來開過單, 開啥麼我也沒去看
地下室車庫入口前未劃線, , 停車者也沒擋住入口, 但該車停放位置使用戶車輛無法轉入, 明顯防礙通行
防礙通行不是住戶看不順眼就可以叫開單, 最後判定得由條子決定(但通常條子會依住戶意見開)...(恕刪)

好!如果沒劃紅線,條子同樣開單移走 ,
(其實車庫出入口較沒爭議,條子才敢開,但有爭議的是在家/店門口)
同樣的,若你自己的車停在相同且是"你自己"的地方,
跟你有仇的人看你不爽,同樣可以叫條子來開單!

若停你車子時條子不開單,舉發人就可以告條子濫權或失職,
若在一樓有你的違建,也可能會有人來舉報拆除。

有地利之便的人,可以較有"效率",
但若某些人火大把你給盯上了!被玩下去同樣不好過!
所以,這種問題是灰色地帶! 只能靠默契解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同樣的,若你自己的車停在相同且是"你自己"的地方,
跟你有仇的人看你不爽,同樣可以叫條子來開單!
(其實車庫出入較沒爭議,有爭議是是在店門口)

若停你車子時條子不開單,舉發人就可以告條子濫權或失職,

------------------------------------------------------------------

不會!

我也有親身實例 !
也不算親身啦, 是在朋友店裡看到( 我每天都去他店裡看電視)
他們樓上的老是這樣弄他, 每次條杯杯來都會先進店裡問 " 車誰的?" (車都是我們這些人客的)

之後就沒事! 每次條杯杯來都很賭爛, 開不了單, 卻又非出來不可
不是吃案或關說, 人家是打 110 , 吃不了案!

因為 "查無實情" !

防礙通行不是住戶看不順眼就可以叫開單, 最後判定得由條子決定(但通常條子會依住戶意見開)...
條子會問車誰的, 是必需的, .....而實際住戶(店家)並無此反應!

店面使用者可以申請劃缷貨車位, 這並不是固定車位, 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停, 也不是一樓專用
雖說不是專用, 但.....實際上...
人家就一直在一樓, 警察來也沒在怕


至於家門口的確是較難, 因為一般家門口都只一米半, 只要車沒停超過, 條杯杯是不好開單, 因為他是以 "人"的出入認定
但如果......我把門作大, 作成全面寬鐵捲門, 就可以認定車輛出入!!(親身實例)

房子多了, 什麼例子都碰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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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ion wrote:
好例子!~那篇文裡已...(恕刪)


感謝你的說明。
不過說真的我是越看越迷糊了。

那麼一樓將原本圍牆改成鐵捲門當成停車位到底合不合法呀?
因為以下的例子

http://www.pczone.com.tw/vbb3/archive/t-103304.html

原發文者最後說到卡住了....

而且違建查報作業原則
第12項.既有圍牆改為可啟閉之出入口者,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這樣看起來又好像是非法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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