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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請協尋目擊證人

回應hjfrank大:

因為這是mobile 01 加上海狗大等的諷刺

所以千錯萬錯紅牌車的錯...小的汽車駕駛里程數是機車的近十倍


回應es4241大:

您一定沒從第一頁看


對方已經承認闖紅燈(5月4日後小的去拿筆錄和警察拍的現場相片會再刊過來)



只回應您:如果行人能走到時速40-50突然出現,小的絕對自認倒楣
越看相片越覺得不可思議

到底對方是從哪裡出現的

(確定 撞擊前 她在我的前方 也就是逆向過來)

八八三阿魯 wrote:
越看相片越覺得不可思議
到底對方是從哪裡出現的
(確定 撞擊前 她在我的前方 也就是逆向過來)

對方有向警方承認他闖紅燈!? 警察也不便多說什麼
事故初步判研約30天後才能申請,在中山北路與北平東路路口
但依據是以警察照的照片和雙方筆錄做判定
對方承認闖紅燈這一塊...僅能在雙方談賠償時的佐證
就怕他聽到你的修車費後...改口說你紅燈右轉很多這種心虛的阿桑
見風轉舵很雞歪!


但因不幸碰上產生了甲乙兩方
即使是在您有優先路權及在無違規的情況下發生
判研出來的責任比例...最少最少都還有10%,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鑑定人員皆以上述理由作初步結論
但想到對方竟承認他闖紅燈,我旁觀者看了也很火!
還敢講!?還敢要求醫療賠償!?
請他跟您的強制險公司申請吧,老人家骨頭鬆了還要闖紅燈...真不知好歹!


但就照片描述的路線和撞擊點...想到6年前,下班回家和一輛左轉汽車對撞
怎麼撞的...我沒印象,因為我昏迷了
不知道事發當時您是否也恍神了!?事情就這樣突然發生...
撞擊到您的右前輪,感覺像是他跨雙黃線...突然閃出!
您經過時右前方和他車頭擦撞所導致,感覺上是這樣...呵呵~
若有發言不當,請指正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阿 就活動路障 自以為路是她一個人的 要衝就衝
住在北投這2年多了
小弟沒有說住在北投的都是這種人
只是真的好多這種人
一堆路上紅燈右轉的
一堆不打方向燈直接由路邊衝出來
一堆大白目的...........
好像當方向燈跟紅綠燈是假的
還是牠們是.........
牠們不想活 我還想活久一點

真的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而是連騎個30根本都來不及反應

樓主走的這一條我一星期都會走一次的(去淡水家樂福血拼)
常常回家時都會遇到一些明明中央北路就是紅燈
牠還是直接左轉上山
不然就是下山的明明是紅燈
還給我紅燈右轉 女~ 馬~~ 的~~~

既然對方婆婆都說她是闖紅燈
那她肇事權責應該在她那邊
總之希望樓主能圓滿的趕快處理完
不然車禍案件 拖越久越不利 加油
看了樓主的圖示

應該是那位阿桑
為了方便 以為路熟
切西瓜逆向行駛
照理說要前進一點到路口再左轉
不過她選舉無敵切西瓜大迴旋法
讓你下山要右轉 嚇一大跳
也就撞到你的右側
這個撞擊點 看也知道是逆向行駛加上闖紅燈
因為是對方錯比較多
看了樓主的遭遇...如果是我...

對方的經濟如此差..也認了闖紅燈的罪...証明樓主自己無肇責...

只要對方不要來要醫藥費...和解書簽一簽..

我想..車子的損失就當自己倒楣..自己解決就好了...

不然以樓主的修車費可能是阿婆一年不吃不喝還不一定有的錢...
SSALEX wrote:
看了樓主的遭遇......(恕刪)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這種人
自己知道自己經濟狀況比較普通或差
那就乖乖守法 慢慢騎車 不要違規
不過就不是那樣 老愛在路上
噴來噴去 忽快忽慢
事情碰到了 才一哭二鬧三上吊
開老車 騎老車的 不代表都是經濟差
建議樓主要追到底
但保留求償的權利
Garys wrote: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這種...(恕刪)


你的說法我同意...
我沒有說開老車 騎老車的 代表都是經濟差的...
但樓主有說..那婦人一個月才一萬多的收入

而且這也不是惡意去撞...只是違規造成的事故
人難免都會有不經意的犯錯而造成一些事故
但..這樣的事故真的在人情上沒有退路嗎?

婦人骨折.住院..以樓主描述婦人的經濟能力來看..
未來醫葯及收入都會是婦人更重的負擔

所以我才會說樓主在確認自己在法上除了車子外不用再負其它責任的立場上
自己認個倒楣..或意思意思拿個一點賠償金...就算了..

我只是站在人本的立場而已...

SSALEX wrote:
你的說法我同意......(恕刪)

有退路阿
如果樓主環境過的去
這件事情算樓主流年不利
自己糊牛屎 自己修自己的車
不過千萬要簽和解書 賠償就不用了
人間有溫暖 處處有溫情阿
不簽 怕說日後那婦人的家屬或朋友
知道法律眉角
告樓主過失傷害 顛倒是非
到時候調解委員會和法院就跑不完了

來補充一個我自己親身的例子
小時候 我父親 民國七十幾年某一年的夏天
那天颱風天
我爸和我爸的堂弟開車 路經中壢某路
路上好像是路樹到了 看到一台機車倒路邊
人倒中間 好像是路樹倒了 機車騎士沒看到還是怎樣
摔車 腿斷了
我爸和我堂叔 好心去幫忙救人 叫救護車
結果到醫院 傷者耍婊 說是我爸開車撞到他
壓過他 壓斷他的腿
衰的咧 法院跑兩次 檢察官才還我爸清白
還是實地會堪 小轎車怎麼可能壓過一個人
只斷腿 不拖行 身上其他地方都沒傷
轎車底盤那麼低
我們家都是老實人 想說沒事就好
要是今日 我一定反告他誣告 毀謗 侮辱名譽
好心救人 卻含血噴人
那次教訓後 我在路上看到什麼事 我都不會去動手
頂多打個電話幫忙叫119
Garys wrote:
有退路阿
如果樓主環境過的去
這件事情算樓主流年不利
自己糊牛屎 自己修自己的車
不過千萬要簽和解書 賠償就不用了
人間有溫暖 處處有溫情阿
不簽 怕說日後那婦人的家屬或朋友
知道法律眉角
告樓主過失傷害 顛倒是非
到時候調解委員會和法院就跑不完了


這就是我要說的...我前面也有說到和解書要簽丫...

要體諒別人之前要先學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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