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wrote:
看清楚新聞也要瞭解法...(恕刪)
從會騎車開車以來..我得到的觀念就是不管是不是肇事者..只要發生事故都不能離開現場
以法律來說以下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你參考一下..
車禍發生時,沒有過失的人也會觸犯肇事逃逸罪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案例事實
至今,小明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的所作所為會觸犯法律。
這是一個晴朗的日子,小明開車出門旅遊,一向悠閒的他,車開得慢慢的,心想,無事一身輕,甚是愉快。
當小明行經十字路口時候,看到號誌燈是綠燈,就順利通過,突然,一輛機車從右方闖紅燈直駛而出,小明煞車不及,「碰」的一聲就撞上機車騎士。
驚魂未定的小明,回想剛才所發生的情形,確定自己是遵守交通規則的,是機車騎士闖紅燈惹得禍,是他的不對,看他的傷勢好像不很嚴重,小明就自行離去,不料,路人記下小明的車牌,報警處理。
當接到警察的通知,告知小明涉犯肇事逃逸罪時,小明嚇了一跳,心想,這整件事情我都沒有錯,我也是受害者,為什麼會犯法呢?
解析
一般人會對刑法上肇事逃逸罪有所誤解,以為發生車禍時只要自己沒有過失,是對方的錯,就可以自行離去,無須將傷者送醫,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範行為人就這個車禍肇事要有故意過失,縱使是沒有過失的人,在車禍發生的當下也不能獨自離去,必須要替傷者尋求救援才行。
在司法的實務上也有相同的看法:「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乃為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是該罪之成立祉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不以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被害人是否因之為無自救能力人為必要」,換句話說,只要行為人在發生車禍時有認知到肇事的事實,然後故意逃逸,就觸犯本條罪名。
我們可以這麼看,肇事逃逸罪主要制訂的目的,是在保護因車禍受傷的人能夠即時受到照顧,減少傷亡的機會,是處罰行為人在車禍發生時「見死不救」的行為,不是處罰行為人就車禍發生是否有過失,一般來說,因車禍肇事有人傷亡而逃逸,通常會同時涉犯肇事逃逸罪與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過失,只能免除過失傷害的罪名,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不因為私下和解就能免除刑罰呢!
過失傷害罪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罪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於過失致死罪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罪責都比肇事逃逸罪要輕,因此您可千萬不能以為只要自己小心開車,遵守交通規則,在發生車禍的時候就能見死不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