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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警察知法犯法.不戴安全帽

rious wrote:
高雄耶 還ok啦每次...(恕刪)

在下真是佩服你還敢說出來~~
若是我!我不會做錯事還大剌剌的這樣說...我臉皮很薄
現在人的品德真的是該..................
至於警察:我就是不戴安全帽!!!!
女警有不有說這一句,樓主要是沒辦法舉證
那就好玩了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好man大在這個時候急流勇退...
真是可惜...不然這陣子很多他發揮的機會呢~
還有樓上的某位大大....請記住哦...
"波麗士大人"是"公務人員"哦....領國家的錢...大家一起監督...
不是很正常的嗎???? 一支申戒也是申戒....犯了錯就是要罰咩~
mg.chicken wrote:
好man大在這個時候...(恕刪)

本來公務員就是要大力監督,這我十分認同,我的意思是說,這種事情的話,申誡處分,對警察而言,小菜而以
如果是其他公務機關,早就找主管理論了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king2007 wrote:
真不知道各位在爽什麼...(恕刪)

是阿,不過新聞鬧大一點才行
這樣分隊長,隊長,甚至該局局長都會受到連坐處分
因為知法犯法,是上級督導不周的問題
應該受到連坐處分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shiauyu wrote:
是阿,不過新聞鬧大一...(恕刪)

我認同,都處分好了因為官太xx啦,哈哈。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mg.chicken wrote:
好man大在這個時候...(恕刪)

好man大?該不會是保全飯團事件樓主?如果是的話,還真像阿福,真可愛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勿以惡小而為之,
眾所皆知如果人民保姆連這種惡小都不以為意的話 ,
藏在檯面下的惡大不知有多少 ,
一般的申訴管道到最後的結果僅皮肉之癢 ,
樓主如果因厭惡想炒大的話 , 應該直接把證據
丟給馬英九知道 , 給劉兆玄知道 , 給水果日報知道………
----------------------------------------------------------- 賣岔賣岔 , 攏總吼粒啦 !
高雄阿家 wrote:
為避免 造成更大的 口水戰
我已把 不妥的字眼修改掉
也謝謝大大的提醒 !
不過 我得說 如果 今天警察犯法
我拍下來檢舉 是人民因該盡的義務!
...(恕刪)


我相信警方將更努力執法及取締違規,

因為他們也只是盡執法人員應盡之責任.

還有標題不妥(你有訪問警察而他如此回答嗎?),

請修正.
dadacu wrote:
在下真是佩服你還敢說出來~~
若是我!我不會做錯事還大剌剌的這樣說...我臉皮很薄
現在人的品德真的是該..................


沒關係
多上01來打打嘴砲
保證增進一甲子的功力
到時候要多厚有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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