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oh wrote:大哥~解決了嗎?真的想瞭解這樣的判例,到底法官怎麼說?(恕刪) 通常此類案件並非稱為判例而是判決然判決要成為判例須是法院審理某案件時於判決書內容作出獨到法律見解經其他法院法官反覆引用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以後有拘束各審級法院同類案件判決之功能必要依據法定程序制定為判例
sosoeazy wrote:千千萬萬別跟這種人和解~讓法官去判...最好找些刑事罪讓他背~告他過失傷害...不好好教訓他還真以為台灣小流氓最大最囂張~ 這不是過失傷害了,已經是故意了…直接告傷害、毀損…為防止脫產…假扣押他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