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krf wrote:我曾經在內側超車道 ...(恕刪) 我認為,即使路上沒車,佔著超車道不妨礙到別人就也還好禮貌這種事情,要兩人以上才會意義若是後面有車要從超車道超車,讓他先過就好有時候開高速公路路上只有中線一台車我超車後,還是切回中線雖然這樣的行為好像傻傻的但是當下我覺得這種行為很帥.......
看到底此大樓討論的也很簡單就是 不讓 跟 讓 的爭執罷了只是這個爭執 發生在 內側車道 (有些人稱之超車道 有些人則不以為然)有人就是覺得 為什麼不可以 一直 開在內側車道有人就是覺得 為什麼要堅持 一直 開在內側車道之後搬出法條 法條提到行使內側車道的車速接著就引發車速大戰 表速 gps 等等樓主也貼上法條 以玆證明 自己是 合法 一直 行駛在內側車道之後又有人提出 駕駛道德應禮讓後方快速接近之車輛但是 往往又在 快速接近 上作文章快速接近 => 超速為什麼我守法的人 要讓不守法的人大家各自找條文 來證明 自己是對的其實 兩方也都是對的愛怎麼開 只要沒被抓到 誰能說你是錯的 誰又有資格說別人不對 除了警察 哈我就有朋友上高速公路 就愛開在內側車道 (車速 100 左右 vios沒定速 但是我想車速不是重點) 問他為什麼他說 前面沒車 視野比較好 (哈 讓我想到很多晚上在市區開遠光燈的駕駛 應該也是這理由吧)聽到他的理由 或許 其他會讓的大大 也可以理解不讓的想法吧 哈
kenkrf wrote:我曾經在內側超車道 定速好久 大約有二十幾分,當時車流量算是順暢,內側居然沒有半台車所以我就很爽的定速了, 但我定的時速是140...(恕刪) 這樣不會阻礙行車 倒是沒甚麼感覺 但我不會這樣做不過您有可能會多替國家財庫貢獻一點 感謝您HADES LEE wrote:禮貌這種事情,要兩人以上才會意義若是後面有車要從超車道超車,讓他先過就好有時候開高速公路路上只有中線一台車我超車後,還是切回中線...(恕刪) 同意您的看法,且無車切回中線的行為也和您一樣切回中線已經是習慣了
轉載網友版的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 10公里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 110公里 之路段,以時速110至 120公里 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 02-29094111 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誰是誰非....我開車時即使超車,會顧慮中線有無速度更慢的車也不會惡劣到整路開遠燈,惡性切車,之後在開後霧燈
LUKE_VGA wrote:轉載網友版的台端之電...(恕刪) 我再幫你轉一條好了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誰是誰非...看來還沒個定案重點是不佔用超車道那麼難嗎?
battery0922 wrote:全程開遠燈...比我慢的車都要讓道,我超速違規是我的事關你限速屁事,,,,這是合理的嗎?超車有必要超的這摸沒品嗎?車...(恕刪) 如不想開快時可以躲一下中線讓內線快車通過
LUKE_VGA wrote:高速公路開內側150KM以上...全程開遠燈...比我慢的車都要讓道,我超速違規是我的事關你限速屁事,,,,這是合理的嗎?超車有必要超的這摸沒品嗎? 大哥,蓋了快80頁了還在撐啊...別人有沒有品(超速)不是你能控制的,但是你自己有沒有品(讓車)是自己決定的一個人沒品總比兩個人沒品來得好吧讓給他過既安全又有品,多好啊今天你105開在中外線誰會無聊去砲你我不懂車子跑在中線是會爆炸還是解體,還是說跑內線有獎品拿台灣人開車禮儀硬是要跟國外不同調你的四環車知道它堵到後車會哭泣的:為什麼我不是在autobahn而是在梅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