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7242392 wrote:
olddadwang wrote: 你就已經違反了導致後方塞車
最高速限行駛,都開到110了是還塞什麼車啦?是不是只要內車道沒開到200都叫塞車啊?
olddadwang wrote: 妄想用"自己的認為""假設別人超車"的行為
超速89不也是妄想用自己的認為「假設別人是快樂錶」?
完全是"不塞車"之假象 , 都開到110了是還塞什麼車啦?
塞車的標準是 "車距"
看下面這個 美國國家科學院 交通委員會出版的 HCM2000

斜線就是 LOS 的分級

LOS A, B , C 不塞車 , LOS D 接近飽和,為同步車流 , LOS E , LOS F 塞車 , LOS E走走停停 , LOS F完全塞住不動
斜率(dV/dQ=0及<0)已經說明了, "車速"和"堵塞"的關係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V和Q 沒有正相關, 即車速完全無助於"堵塞"
V固定為110km/h,在Q車流量1450之前, 斜率=0 是一條直線
答案是無關, 車速多少?和堵塞沒有關係
Q車流量=D車輛密度(車距) × V車速 三者存在恆定不變的關係
Q=1車 , V=110
Q=1450車 , V還是110
無論 Q 在 1←→1450怎麼變? 都不影響 V=110
此一直線代表 , 車距55m(16車/km)就夠了, 不會受迫而降速
車距多到995m,一樣, 同樣不會受迫而降速
無論 Q=1450或Q=1, V都是110, 此V=110的車速不影響"堵塞", 無關 "堵塞"
V固定為110km/h,在密度D大於16車/km時, 已經反轉為斜率<0 , 車速越高, 車流量反而減少
斜率<0時, V 增加時 , Q會減少
V 是長度單位, 代表距離(單位時間內)
Q 是多少輛車(單位時間內)
對應 V 和 Q 的每一點, 比值的一連串變化組成"斜率"
此斜率已經代表"車距"的變化是負值 ,趨勢是 車距"越來越小。"超過最大密度D之後, Q 就不會再增加了", 密度越來越高, 車流量反而減少 !
FFS 120 超過 Q1300之後 , V是往下降的 ,Q越高, V越低
FFS 110 超過 Q1450之後 , V是往下降的 ,Q越高, V越低
FFS 100 超過 Q1600之後 , V是往下降的 ,Q越高, V越低
FFS 90 超過 Q1750之後 , V是往下降的 ,Q越高, V越低
"斜率<0"

如圖 ,dQ/dD=V , 車速 由>> 0 變化到 <0
影響因子是 橫軸上的 D 密度 [cars/km] ←幾台車/每公里
事實是 , 真實路況 不可能 , 也無法持續維持車速在最高速限 ? 白紙黑字寫於高管規則6
因應車距不同 , 車速必須調整
碰上交通密度改變, , 碰上道路瓶頸, 凹陷部 , 車道縮減 , 車流擾動...都會讓『車距』有變化
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
有45m車距→才能90km行駛
有40m車距→才能80km行駛
擠在一起的 LOS E ,LOS F 是沒有車距 , 是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低←→最高速限 區間
沒有擠在一起的 LOS A,B,C , 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單一 最高速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法規是不是明白規定了 "行車安全距離"
由於車身長度(約5m)是不變的, 但是安全車距會因為車速快慢而增減
這樣, 每公里內能塞入幾輛車就受到"車距"影響 。
明明就是要有 55m車距才能 110km/h行駛
居然能說成
《都開到110了是還塞什麼車啦? 》 ←違反高管規則6,8,11 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10及11條, 和安全規則101條等等諸多法條。
車距才能決定是不是塞在一起
車距為多少 ? 是由周邊擠進幾台車共同決定
16車/公里 就是 LOS C 那條斜線 , 22車/公里就是 LOS D 那條斜線
車速根本無法決定, 車和車是不是擠在一起, 塞在一起 ?
匪夷所思 ???
《都開到110了是還塞什麼車啦? 》 就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擠在內側車道, 空出外側車道? 造成 內車道密度高 > 外車道密度低

內車道車距多少?(不到3條車道線) 中線車距多少?(4條車道線) 內車道車距明顯不足 !
車速沒有對應該有的車距! →堵塞了!
車速V往前衝? 這是一股動能, 此"能量波"必需有前方的足夠車距來消化,容納 ,緩衝
車距不足還開快車? 這是在壓縮車距 , 把車流加以壓縮 ,累積能量 , 這樣緊繃的車流就像 壓縮 的彈簧, 只要碰到瓶頸路段 , 緊繃的車流就像 壓縮 的彈簧 反彈開來, 衝擊坡往後傳遞, 施加在被壓縮的車距上, 傳遞到道路瓶頸 ? 就必然塞車 !
忘記高管規則6 ?

相同車道長度, 只有二台車能 100km/h行駛 , 擠到 4台車?車距剩30m? 車速就只能是60km/h
增加車輛密度 →車距就變短了 , 依法也必須減速 !
不離開 , 車距明明就改變了 , 不依法降速 ? 反而鼓勵 沒有車距去開快車? →導致 連環追撞

始作甬者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