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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沒有速限?

嘴有夠硬的....
打死不承認自己龜速行駛佔用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本來就是用來超車的
限速100 開不到110 還長時間佔用
有你這種人,台灣天天塞車不是沒原因的
可笑的還認為自己是對的
別人都是錯的,你最守法你最安全

frogghoul wrote:
時速都到達100km何來龜速?難道超車道變成無限速與不用保持安全車距嗎?


1. 你自己行車紀錄器GPS都顯示只有87km了
2. 保持安全距離 = 你沒有要超車,所以就離開超車道

我真心覺得台灣交通很可悲
frogghoul wrote:
我27號晚上在國1...(恕刪)


我覺得,檢舉前面那台銀色車長時間占用內車道比較快。

2:47 明顯前方根本無車

隱藏號 wrote:
嘴有夠硬的.......(恕刪)


他以一檔百著實利害,若給他出生在三百年前,豈不天下進歸他所有?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frogghoul wrote:
原來臺灣高速公路,...(恕刪)

我要事後車車主就打電話給高速公路警察局把你這路隊長抓走,現在高速公路堵車罰款比超速還要高,最少讓你罰五千!爽死你!

國道龜速車的報應來了

frogghoul wrote:
我能說不成立,不信...(恕刪)


你以為只有一招可以對付你這種路隊長嗎?像你這種人我見一個殺一個,你就不要正好開慢車在內車道檔在我前面,不然我就照著方法搞你,讓你天天跑申訴我也爽!
====================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


「開在烏龜車的斜後方,只要有拍到他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

只要有拍到這個空間的話就可以檢舉。」


警方說,駕駛可以開在烏龜車的斜後方,

用行車紀錄器 紀錄 1分鐘,

拿影片檢舉他沿途佔用內側車道,

會開出6000到12000元罰單。


takethemall wrote:



你以為只有一招...(恕刪)

有空間嗎?大車100km是要80m(20噸的大車是70m)以上的距離我才能進去的,交通部都寫的很清楚!

tw0966456111 wrote:
只是我到現在一直很...(恕刪)



因為經過認證的合法儀器,在使用一定的時間後,必然需要經過校正調整,而在校正調整前,多少都有可能會產生誤差!
為了避免爭議,所以才會有容許值! 而容許值通常只往上看 不會往下!



給原PO,
另外,錶速是經過國家要求要比實際速度還來的快的!!!
話說,錶速的準確值,也沒有通過國家的認證!!(有車廠拿得出來檢驗報告是準確的嗎?)

takethemall wrote:
我要事後車車主就打電...(恕刪)


就算警察在現場也絕對不會開龜速單,一群人不知道在激動什麼,麻煩去問負責高公局警察開單的條件吧
並不是車速慢就會開單

這些人大都沒開過高速公路,樓主就跟著前車車速走,而車距也不算過長,是要開什麼單?
限速100就代表只能開100,緩衝值是避免誤差,可不是一定要接近行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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