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怎麼不可能同車道併行...(恕刪)
如果一個車道上開兩台車,的確是違規的
有時某些地方標線規劃時,因現勘不確實或中心線沒仔細考量,直接從中心線往兩邊按標準車道間距劃分車道,但劃到最旁邊時發現距離路緣石距離,可能沒辦法劃分成一個標準車道+慢車道,或是兩個標準車道,或因前後路段米數和中心線位置差異問題,規劃人員偷機取巧,直接把車道劃的很大,大到兩台車可以併行,其實這些都是不對的。規劃車道的人不對,規劃車道寬度曲線半徑都需對照那條道路的服務等級去規劃設計才對。
像這種狀況,理應把多餘的道路寬度在道路中央設計槽化線或為花圃。或設計停車位或設計槽化線消化這些路寬,才是正規做法。
只能說,這是種非正規也不正確的道路設計。剛好很多種駕駛者不了解這種情形,也不知這樣併行是違規的,就給他併行行駛,基本上這可是要被吃紅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