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併大加油!檢舉違規就是會痛又會癢,成效奇好。 一起加油囉!pafupafu wrote:違規人會痛會癢,還是不痛不癢還是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 違規者如果沒有收到罰單,根本不會想發表什麼,繼續違規而已,根本不會鳥誰是檢舉者!但看那位持續一直在秀下限攻擊檢舉者之帳號,代表收到罰單保證有成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違規者如果沒有收到罰單,根本不會想發表什麼,繼續違規而已,根本不會鳥誰是檢舉者!但看那位持續一直在秀下限攻擊檢舉者之帳號,代表收到罰單保證有成效... 若每天都經過同一地點違規連續被檢舉會連續收到罰單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如果罰單不痛不癢,為何違規者收到罰單要哭腰? 哈沒錯上次停紅線5天被檢舉幾十張那個阿伯新聞播出時他說幾萬塊對他來說不是問題我笑著跟我家人說錢不是問題,就繳掉就好了找記者來是 ??是為了上電視嗎 ??
kindness00000 wrote:誰不會方便臨停一下,但是他媽收到罰單就乖乖接受吧,畢竟這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還有你要臨停請有技術一點。有些白痴臨停就算了,還車門開最大,白漆一堆幹真不懂有些嘴臉是怎樣,難怪台灣一堆做黑的,有沒有映像很多通緝犯都不遵守交通規則,常常被抓到喔,看來不遵守交通的都一個樣,呵呵...(恕刪) 頗有同感大大講的太棒了
看看吧!當你們在慶賀又檢舉幾件時,這議題已在各處討論政府提供檢舉的美意,就在民眾不知珍惜檢舉浮濫後,造成各方困擾...2017-09-20 12:12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即時報導交通檢舉達人檢舉浮濫,形成新民怨,台南市警方表示,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列入勸導項目裡,取代直接開單,才能減少民怨。台南市警一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檢舉達人檢舉浮濫造成民怨,警方處理也相當困擾,目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16項包括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他表示,但是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不影響到行車安全,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警方接到檢舉,雖然也認定輕微,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建議警政署應該能夠再檢討這些輕微可以用勸導取代開單的項目,例如停車時超越停等線,應該可以檢討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之下,不必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