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opiii wrote:終於看到有人把重點寫出來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無奈這些路隊長,總是看成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禮讓是種禮貌就算我時速180以上,我仍然駛回中線或外線車道讓出內側車道給比我更衝的人 堵塞的定義:車流達不到我想要的速度叫做堵塞
| ,,,,,、-l l l、 |l l / \| |/ ̄(_ヽ ノ::、_ | ||ヽ_  ̄;;;;;ノ` ヽ,, | |/ ヽ::::ヽ lil '',,, lil .∧_∧ヽ__,,,,:;;;;ノ ;l '''''-(・∀・ ) ノ「内線道是超車道」是聴不懂還怎樣●#$k%&*/`´ ::、:::::ヽ  ̄ヽ; i つ l、__;ノ;;;;;_ノ /____、-'''''Y 人 i' ; :) _,, 〃 (_)`J ヽ―==ニ-'' Poooooooon! ∴(;。∀;;゚)←喜歓亀速占内道的亀仙人
一、不違規,從自己做起。自己都做不到不佔用內車道,還要求別人不要超速?要指責別人時,可不可以先反省自己阿二、別人違規,不代表自己就可以違規。別人超速超車,自己就可以佔用內車道,用自身擋住超速?別人佔用車道,自己就可以危險駕駛,搞死龜車?可不可以不要煩了阿去禮讓別人,有這麼難嗎?不要占用內車道,有這麼難嗎?連在01上面都沒有辦法讓 "行車禮儀" 變成共識要怎樣期待台灣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