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by wrote:
回那堆甚麼屁文......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恕刪)
先生您好,這個法條是告訴您
如果您後面沒車(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那麼在內側您可以用最高限速悠哉的一路開喔!
但是啊!如果你後面有車比你快,表示有人要超車喔,因為內側是超車道,所以請您閃一邊去,不然您就(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囉!
法條看不懂可以去問老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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