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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小小小鼠 wrote:
保險的理賠是依照約...(恕刪)

重點是現行的制度
你只要有10%肇責 原則上幾乎就是你被撞
對方若是一億全毀 你還是要賠1000萬

幾乎是你被撞的狀況 你還是要賠千萬
這種損害賠償真是無敵的錯誤

所以怎麼解釋 這種撞況

stoak wrote: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恕刪)


搭你文章順風車~~~~酒駕是否判死刑!!!!!太多新聞都是酒駕撞死人事件現在還有位成年無照駕駛~~~~~~~~~~

wamzt wrote:
邏輯上, 這篇主要是針對撞到超跑這類非必要之高價交通工具, 從頭並沒指出撞到人不用賠這件事, 畢竟人走在路上或乘車這件事並非"非必要"的一件事, 且健康或生命的損失跟超跑板金凹了的損失不能相提並論,
再者, 保了超額保險, 就可以放放心心不怕撞傷撞死人地開車了嗎, 反正會賠死者一大筆錢, 這就有如說"老子有錢, 撞了你又怎樣!!", , 當然有充足的保險還是正面的, 但在路上開車, 不能因為有超額保險, 就可以不用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 或間接地造成這樣的效應.
如果是為了賠償撞到人 推崇超額保險(雖然這概念不是很清楚, 為何同樣是保險, 又說不用太多金額, 又說理賠金高?), 這無可厚非, 但如果是因為 超跑到處竄, 因而鼓勵大家要保超額, 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 恐怕是有失公平正義, 本末倒置


感覺上
也許我們的觀念不同
但是應該可以互相理解
不像某些人一樣

交通工具

也許我們可以把它稱為必要之惡
畢竟
不管是不是台灣的各種制度太差
其實很多人幻想的國外一樣各種交通亂象

不可避免的交通亂象
就會造成各種各樣的體傷財損
我相信到這裡
大家都應該是同意的且無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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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你說的反正保足了險就可以亂來?
這種瘋子無法揣測
我相信有
可是無法揣測的東西不可能納入制度啊
這個只可能概略性的防範
譬如大家常說的防禦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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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前面703樓說的
台灣目前車險的現況
您應該也大體同意
總之不管數據的正確
但是投保車主應該是比例偏低

這部分是很多像我這樣的人
認為不應該針對超跑
而應該是普及化甚至強制化的原因

而且我相信跟我同立場的人
絕大多數
都是希望能給任何人都有保障
這裡不知道你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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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險的目的是
你可以評估風險
針對第三責任險的各項選配內容
在自己做過風險評估之後
譬如我應該視體傷設定成100萬到上千萬的保額
不同的保額有不同的保費
在我願意承擔的保費金額下
如果我選擇了200萬
超額險會賠付這個兩百萬的不足
一直到你的超額險上限
這個超額險的額度包含了財損

我印象中有看過撞癱判賠超過3000萬的
這是你的風險評估
如果你不在乎你可以不保
可是一旦發生
你必然是痛不欲生後悔莫及

還是如同我703樓說的
每一件超跑車禍的同時
馬路上可能要死15.17人
不保險的讓他去賠到死我們不管他
但是加上一般最多選擇第三責任險的人都選的體傷一兩百萬
再加上強制險的兩百萬
那就是最高對死者可以賠3~4百萬

這裡牽涉到人命的價值了
我到底應該賠多少是夠的?
對方又會要求我多少?
法院最後會判多少?

所以跟我一樣願意且認為必須投保第三人甚至超額險的人
多半是希望能盡量滿足對方的需求
同時也能減輕自己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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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保費少理賠高則是這樣
如我我投保如以下兩種
體傷500萬財損100萬
體傷200萬財損30萬再加上超額一千萬
後者的保費會降低很多

畢竟保險的算法是以機率論
我自己已經保的是體傷200萬但是乘以12倍
這個12倍應該針對的是人數而不是賠給個人12倍
現實的情況是多人受傷的機率比起單人
尤其是多達12人
那機率實在是微小到幾乎可以不計
所以我的保費增加的很少
印象中可能是在100~200元之間

超額的問題也是一樣
你增加了超額的保費從數百到3000左右
但是真正用到的機會很小
就不會像你把保額固定在一個很高的情形下
高保額的保費自然就會比較高

我不敢說以上很完整的正確
但是大致上應該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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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說的
"因為 超跑到處竄, 因而鼓勵大家要保超額, 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 恐怕是有失公平正義, 本末倒置"
我個人認為是話術的濫用
為什麼?
就是訴求你的恐懼
這樣我東西好賣嘛
我只要跟你說超跑好可怕
這很容易表達啊

如果我要拿數據出來
跟你說平均一起車禍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有多少比率的車禍賠償金額是平均值的幾倍
所以你應該要怎麼投保
這樣你才能達到什麼意的保障

這樣鬼也聽不下去啊

舉個例子
直銷是什麼
正確的直銷就是工廠出產的貨品
如果出廠價是40元
市價是100元
我用一個折扣的金額譬如90元
然後用直銷的方式去賣產品
把中間的差價作為直銷從業者的業務獎金發下去

這樣說起來直銷是很正常不是?
當然是啊
直銷的出發點
就是你應該要去陌生開發把公司的產品推銷出去
這樣的狀況下
直銷從業者不就是一般公司業務一樣嗎?

可是問題就出在話術的濫用
我不告訴你業務並不好做
然後跟你說你先找親朋好友嘛
然後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去做陌生開發的人
想要賺錢就只能把目標都放在親朋好友身上了
結果
大家都看到直銷就討厭
最後導致真正有能力做好的
都因為直銷業的惡劣印象
很難把業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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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這些人現在滿腦子只看到超跑可怕
卻不去管撞死人的機率遠大於撞到超跑
然而
撞到超跑要賠幾百萬上千萬
撞死人一樣要賠啊
可是我只要限制超跑就好了
因為這樣我就保護到自己了

但是只有更窮沒有最窮
一個小康之家的經濟支柱
萬一被一個低收入戶撞死
算誰的?

那到底我們是應該
限制超跑就足夠
或者說
只要全部限制最高賠償上限就可以
還是
應該強制持有汽車一年需要起碼3~5萬成本的人
他只要多付幾百到兩三千
就能使所有人都得到保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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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補充一點
騎機車的常常更機車
只是機車的危害比較小
為了不把問題複雜化
所以我行文就省略了機車

補充第二點
我寫這些東西也是要花時間
對於一些口氣很差的人
我管他賠到死害死誰

我沒有胸部 wrote:
感覺上也許我們的觀...(恕刪)

不管人車 公路系統的意外都應該限額
(甚至是無差別的定額)
而且這個額度要處於社會的中位數
最好要精細到零件等級
例如 一個後照鏡最多賠5000
免得訂個150萬的全毀額度
被超跑一片門就領光了

不該存在一定會撞到就去撞窮人的道德問題

超過限額的部分應該是
高收入者和高維修費車主自己去加保
而且保險公司不得追償

公路系統是給所有人用的
不該發生 大家怕超跑的問題
只要有限額 超跑會怕大家

這不是仇富
而是使用者付費
超跑是你在用的他的修理費也是你認可的

小小小鼠 wrote:
美國車禍責任誰來負,車禍發生了怎麼說?
參考看看

台灣不一樣的地方在賠償的分擔
但這不是在01講講就可以解決的


非常感謝您
非常有用的資訊
您這篇下面的連結也都非常有幫助
5分奉上
第一次評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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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美國人怎麼幹的
大家來看看
我懶得插入只貼出連結
但是強烈建議去看原文
https://kknews.cc/society/59gvzr6.html

節錄
第九,如果可能,加買「無保」或「低額」保險(UM/UIM)。紐約州規定車主必須購買不低於25000元的保險。律師建議加買UM(或稱UIM),當撞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如果你是已婚者,還可以買「夫妻保險」。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society/59gvzr6.html

關鍵字1
紐約州規定車主必須購買不低於25000元的保險

關鍵字2
律師建議加買UM(或稱UIM),當撞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

但是我用關鍵字去google(美國、代位求償)並沒有查到太多的資訊
只能確認代位求償在美國也是存在的
https://blockcast.it/2018/12/11/state-farm-tests-blockchain-solution-to-speed-up-auto-insurance-claims/

所以
這樣看來
很多人在幻想的汽車保險創新
很可能也不存在於美國


WOWO88 wrote:
不管人車 公路系統...(恕刪)


直接複製別棟樓的回你就好了
跟你多說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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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疑的是
為何只針對超跑
為何只限制賠償上限
沒有最窮只有更窮
為何不是全面強制保險去保障全部人

持有汽車一年起碼要花費3~5萬
全面強制加保車主的保費增加只是持有成本的20%左右
卻可以保障到所有的用路人
撞死人不用賠到妻離子散
被撞死了家人不會流離失所

保險公司好像賺爆了?
那是重點嗎?
而且解決這個問題也不是用這種方法
所有的保險商品都要經過主管單位你知道嗎?
關鍵字"保險商品審查"

保險的理論不是眾人集資降低風險嗎?
那正常來說
投保的資本越大保費保額都應該更好啊
為何不是從根本去解決問題

說到底
就是自私啊
這樣用恐懼去訴求
只要欺負有錢人
事情最好處理啊
但是
有沒有真正對社會有貢獻?
tmd
我才不管咧

我沒有胸部 wrote:
直接複製別棟樓的回...(恕刪)

邏輯完全不通

超跑只要跟任何人發生擦撞
就是天價

請問他的第三人保險有比人高嗎?

代位求償權
https://wiki.mbalib.com/zh-tw/%E4%BB%A3%E4%BD%8D%E6%B1%82%E5%81%BF%E6%9D%83
看不懂的就算了
不要再廢話了

我沒有說代位求償應該濫用
我只是讓你了解代位求償不是台灣特有


WOWO88 wrote:
邏輯完全不通超跑只...(恕刪)


你繼續去幻想你的保險革命吧
不送了
我好怕被告喔
所以不跟你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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