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
保險的理賠是依照約...(恕刪)
重點是現行的制度
你只要有10%肇責 原則上幾乎就是你被撞
對方若是一億全毀 你還是要賠1000萬
幾乎是你被撞的狀況 你還是要賠千萬
這種損害賠償真是無敵的錯誤
所以怎麼解釋 這種撞況
WOWO88 wrote:
重點是現行的制度你...(恕刪)
wamzt wrote:
邏輯上, 這篇主要是針對撞到超跑這類非必要之高價交通工具, 從頭並沒指出撞到人不用賠這件事, 畢竟人走在路上或乘車這件事並非"非必要"的一件事, 且健康或生命的損失跟超跑板金凹了的損失不能相提並論,
再者, 保了超額保險, 就可以放放心心不怕撞傷撞死人地開車了嗎, 反正會賠死者一大筆錢, 這就有如說"老子有錢, 撞了你又怎樣!!", , 當然有充足的保險還是正面的, 但在路上開車, 不能因為有超額保險, 就可以不用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 或間接地造成這樣的效應.
如果是為了賠償撞到人 推崇超額保險(雖然這概念不是很清楚, 為何同樣是保險, 又說不用太多金額, 又說理賠金高?), 這無可厚非, 但如果是因為 超跑到處竄, 因而鼓勵大家要保超額, 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 恐怕是有失公平正義, 本末倒置
小小小鼠 wrote:
美國車禍責任誰來負,車禍發生了怎麼說?
參考看看
台灣不一樣的地方在賠償的分擔
但這不是在01講講就可以解決的
WOWO88 wrote:
不管人車 公路系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