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5 wrote: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另外,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樓主就已經明顯違規了還在裝乖裝好人連證據都自己幫警察準備好了趕快把錢準備好去繳罰款吧
桃園NO哥 wrote:我想請問樓主,你選...(恕刪) 你又知道我沒打算超車,我也在找安全距離切回中線道,我在前面說過了,原本超過遊覽車是有打算切回中線道的,可是卻看到聯結車打方向燈切進中線道,難道要我跟連結車對撞嗎?至於並排我還不是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現在是怎樣任意變換車道與逼車使用反光漆就對嗎?若今天真的發生車禍是不是又要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以及任意變換車道?
有些人心智尚未成熟,又放棄接受治療說再多,也只是對牛彈琴……也許過了多年後,回頭再看此文他才能夠了解大家的意見!“決對路權派”尊重小型車得以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守法定速加10派”禮讓後方欲超車的車輛,無車時盡量行駛於中外線車道“龜派”請千萬不要再佔用內線車道了!重點就是 ”尊重 ”與 ”禮讓”!每個人心中都希望有一個迅速又安全的用路環境01板就像是一條可以互相講話的高速公路~了解別人的駕駛想法,重新檢視自己的駕駛觀念在道路上一定能夠跟他人作出更好的互動!
frogghoul wrote:你有專業測速器偵測...(恕刪) 哈...過了一夜, 還在跳針啊....第一頁第3樓 鄉民的截圖,就讓大家明確的看到,你是龜在內線87km的車主,你只是好運沒遇到國道員警測速而已,否則以你這87km的車主,國道員警測速槍的測速也是離87km不遠,屆時只是多一個國道員警認證你是87km的車主,再來向國道員警哭訴你的錶速是100,哭訴太多也沒用。這種事,本版或相關新聞扒一扒就知道了。我倒覺得,後方車閃你大燈,是在做善事教導你。廣大鄉民在說你也是在做善事教導你。當然,你這87km的車主寶,看來就是堅持你對,不可能受教的。親愛的樓主87km的車主寶,我就歡樂的看著你繼續在這兒跳針製造歡樂吧。晚點再來逛。
frogghoul wrote:請舉出我犯何規矩,...(恕刪) 小弟不才,已在93樓請樓主提供車牌並說明是你的車我會配合截圖跟樓主的影片到警察局違規檢舉,到時候就知道車主有沒有錯了(但是樓主都直接忽略我的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