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能有點理性順便把腦...(恕刪)
公路系統 本來就該讓所有人安心使用
不管是 人 車 物 都應該設賠償上限
自認為 自己的人 車 物 很值錢的
本來就該 自行加保 而且保險公司不得追償
法律是由 強勢的人訂的
目前訂這種偏袒富人的法律 不意外
古代多好
員外奴僕成群 保護著
你不可能會不小心撞到他
現代的有錢人
不肯花錢保護好自己
仗著不當的法律
索賠不手軟(透過保險公司)
人都是平等的
為何會有 一定會撞到人
只好挑 便宜的窮人撞
CcCManCcC wrote:
一年一千多元出不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