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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路口"沒設置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也要兩段式左轉= =

JasonChenTW wrote:
版上老是有些人拿錯誤的圖來誤導
如樓主第一張在台中最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跟本不能左轉
第二張在彰化最內側"無"禁行機車, 機車可以左轉...(恕刪)

兩段式左轉是禁行機車道的副產品,
沒有禁行機車道就不會有兩段式左轉;
有人信誓旦旦的說三線道機車只能走外側兩線,
彰化那張就是三線道,那到底內側有沒有禁行機車咧@@
法規的規定如何?
我也很好奇
如果在未畫待轉區的地方發生事故要怎麼算?
我覺得最好笑的一個路段
就是微微風廣場往北的八德路
那邊是單行道
從東往西走
要待轉??
那邊還有待轉格呢
還有牌子
該待轉還是?
那個時候我在整個車道的最左邊
要我待轉?
要我直接被撞比較快

台北市一堆莫名其妙的路段都要待轉了
木柵路跟興隆路交接口
還有新光路跟秀明路的交接口
明明都是不用待轉的
莫名其妙就都變得要了
最原始秀明路要轉新光路是要的
到現在都要
很莫名其妙

待轉區真的安全?
有些路段或許是啦
但那僅限於不能左轉的地方
不然跟汽車一起轉
危險何在?
待轉除了浪費時間以外
我不知道她哪裡安全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米咖 wrote:
我遇過警察跟我說這裡不能待轉......
現在我只認禁行機車跟待轉區,若都沒有就直接左轉


只要沒有警察在場,就算內線禁行機車,你還是得直接左轉啊!不然像是台一線有些三線道的路口,兩條交叉的路根本不是垂直狀態,兩段式左轉是要去撞民宅喔!!

r0616tw wrote:
我也很好奇
如果在未畫待轉區的地方發生事故要怎麼算?


如果把機車也當成汽車看待的話,從後方撞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ee88521 wrote:
賤民於民國97年3月14號台中市建國路與中山路交叉口,行駛機車依照號誌左轉燈左轉至台中火車站卻遭警員攔下開單深感不服。警員說:「建國路轉至火車站必須兩段式左轉,因為三線道以上機車不得行駛內車道,所以就算沒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也得兩段式左轉,原本可以開我闖紅燈,這次開我闖入禁行機車道就好。」

賤民有三點疑慮:

第一賤民沒有行駛禁行機車道,賤民一直行駛慢車道,於路口時才至左彎待轉區等待左彎燈亮起左轉,警員說三線道以上機車不得行駛內車道開我『禁行機車』就算了,賤民是至左彎號誌燈亮起才轉向火車站,為何說可開我闖紅燈?

第二彰化市「中山路與中興路交叉口」、「中山路與中央路交叉口」皆為三線道,為何機車可至內側車道等待左轉?且路旁警員還告訴賤民要左轉可至內側車道左彎等待區等待左轉,彰化市與台中市交通規定不依該聽誰的?還是都聽?還是都不聽看心情?

經查君所指兩處路口皆為T型路口,台中市多處T型路口也有免兩段式左轉之情型,未見其它地方如北市有設兩段式待轉區之情形。



第三就算以上說話都被駁回,要人兩段式左轉也該設立告示牌吧?沒告示牌就算了,對面路口也沒設置待轉區。如果是您,沒待轉區也沒告示牌,左彎燈亮起您不會跟著左轉嗎?

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項規定吧= =

指示牌是相當有必要的,因每個路口情況(車流之類)不同,如台中市漢口路(單方向兩快一慢)卻非每處路口皆有設兩段式,在因路口制宜情況下,設指示牌是比法規條文讓民眾更有依循的準則。
tansywen wrote:
兩段式左轉是禁行機車...(恕刪)

這兩條路我有開車經過
台中有(4年前), 彰化沒有(去年12月), 彰化好像很少禁行機車...
Jason Chen @Taiwan
小弟2年前..有一次車禍也跟這次的主題有點像..

1.肇事兩方皆為機車
2.小弟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車
3.那天正騎著車在台中向上路往市區方向前進..
4.對向一台JR..感覺的出來時速很快的前進著
5.說時遲那時快..雙方快到中間時..JR突然左轉..
6.沒預警..沒方向燈..來不及煞車..碰~~= =小弟就騎上去了(壓在對方車上)..
7.小弟忍不住就說...媽的~怎那麼會騎車啦..阿是都不用待轉的膩...
8.對方說:X~!這邊是有噴待轉區膩.....
9.小弟回說...媽的~女生衣服上面也沒噴...[不准摸]...你怎不去摸看看...= =
10.後來警察來..事實證明...很多法律就算人家沒說..你也不要有[僥倖]的心態去嘗試..會比較好啦
orea2007 wrote:
台北市民族東路跟復興北路交叉口,
機車就可以直接從民族東路左轉進入地下道。
而且民族東路有三線喔~~!!
可是只有兩線的台北敦煌路卻不能直接左轉承德路。(恕刪)。
政府一邊說機車直接左轉很危險,某些路口又開放直接左轉,還真是矛盾到不行。

話說回來,開放後,也沒有一天到晚死人,這不就證明了機車直接左轉是很安全的嗎?就像樓主貼的彰化市那張圖一樣,機車在內側待轉區跟汽車一起等待左轉,危險從何而來?
jefflau wrote:
我還被拍過 待轉沒停在 待轉格內(裡面停滿了車) 罰單寄來 說我越線呢
照這樣搞的話,豈不是所有在待轉格外的機車都可以開越線罰單了,問題是,要怎麼判斷是越線還是從待轉格溢流出來的?如果警察抓住這個陷阱大開罰單的話,想申訴的人,要如何證明自己不是越線,而是要待轉呢?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不就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我覺得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由警察提出證明此人是越線才能開罰。
就是愛喝養樂多 wrote:
真希望您也能向有關單位建議..
在家家戶戶能設置告示牌..
不然如果小偷來了..
才能告訴小偷哪一戶可以偷.哪一戶不能偷阿...
這比喻失當。

別人的東西在未經對方同意前,本來就不能偷,這個規則適用所有人,不需要另外標示;
街上帥哥美女在未經對方同意前,是不能摸的,這個規則適用所有人,不需要另外標示;
紅燈的意義表示你沒有路權,不需要另外標示「不能闖紅燈」。

但兩段式左轉不一樣,有些路口要待轉,有些不用,此時政府必須標示清楚哪些要哪些不用,沒標清楚,警察在明知規劃有陷阱的情況下大開罰單,難怪有許多人說政府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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