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man wrote:
請你自已去查重機能不能載人上高架!
靠,不能上的話,我現在頭直接砍下來給你!!
如果是我記錯了, 還請你多指教, 但請尊重發言的口氣, 如果重機者都這口氣, 那會有激烈反應我可以想見, 感恩!
下列紅字部分改了是不是? 請你先查清楚並告知01觀眾, 謝謝!
以下是交通部路政司民意信箱的另一封回函,供大家參考‧
有關台端函詢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試行省道快速公路台68及台72線之問題乙案,說明如次:
一、查鑒於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對開放相關路權事宜之輿情反映,本部前邀請相關機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路權開放研議與規劃,業經多次會議與會各單位充分討論所獲一致共識,在「安全可獲得保障」及「風險可以有效控制」前提下,本部公路總局(即公路主管機關)已完成相關標誌標線交通工程調整、宣導文宣製作及宣導作業,業於今(94)年1月正式開放試辦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省道快速公路台68及台72線。
二、而上開試辦之宣導事項內容,依據前歷次之會議研商結論,計有「不得於同一車道併排行駛」、「不得於車陣中任意穿梭」、「應與汽車相同維持前後一貫行車秩序,並依規定變換車道後方得超車」、「全天開啟頭燈」、「禁行路肩」、「駕駛人應著全罩式或半罩式安全帽,配戴前無遮罩之安全帽者,應配戴護目鏡」、「後座不得載人」等重要事項,俾維試辦期間之行車安全,故仍請行駛該二快速公路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配合辦理。
三、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相關處罰標準係與機器腳踏車相同。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40402038號
發文日期:94/01/13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