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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重車騎士可以自愛

Burgman wrote:
請你自已去查重機能不能載人上高架!
靠,不能上的話,我現在頭直接砍下來給你!!


如果是我記錯了, 還請你多指教, 但請尊重發言的口氣, 如果重機者都這口氣, 那會有激烈反應我可以想見, 感恩!
下列紅字部分改了是不是? 請你先查清楚並告知01觀眾, 謝謝!

以下是交通部路政司民意信箱的另一封回函,供大家參考‧

有關台端函詢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試行省道快速公路台68及台72線之問題乙案,說明如次:
一、查鑒於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對開放相關路權事宜之輿情反映,本部前邀請相關機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路權開放研議與規劃,業經多次會議與會各單位充分討論所獲一致共識,在「安全可獲得保障」及「風險可以有效控制」前提下,本部公路總局(即公路主管機關)已完成相關標誌標線交通工程調整、宣導文宣製作及宣導作業,業於今(94)年1月正式開放試辦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省道快速公路台68及台72線。
二、而上開試辦之宣導事項內容,依據前歷次之會議研商結論,計有「不得於同一車道併排行駛」、「不得於車陣中任意穿梭」、「應與汽車相同維持前後一貫行車秩序,並依規定變換車道後方得超車」、「全天開啟頭燈」、「禁行路肩」、「駕駛人應著全罩式或半罩式安全帽,配戴前無遮罩之安全帽者,應配戴護目鏡」、「後座不得載人」等重要事項,俾維試辦期間之行車安全,故仍請行駛該二快速公路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配合辦理。
三、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相關處罰標準係與機器腳踏車相同。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40402038號
發文日期:94/01/13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sam_sfchiu wrote:
看不下去了, 個人不...(恕刪)


你確定?
要確定才講呢,
01上不負責,不確實的言論已經夠多了
業於今(94)年1月正式開放試辦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省道快速公路台68及台72線。





無底深淵 https://ts.la/jognien685889
sam_sfchiu wrote:
如果是我記錯了, 還...(恕刪)


前文說明夠多了,是因為講再多還是有人聽不進去
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提醒"所謂的重機族群
這跟我老媽在唸你會死你會死有什麼二樣?(當然這是提外話......)

回正文........
你的文是94年的文,而且當時的試辦對於所謂的後座雙載一事
指的是"勸導",並非"禁止",更無任何罰責條文
況且,在前年10月開放高架之後
早就已經無此條例,雙載上高架是"合法"的,並非任何"違法"行為
從重車開放第二年開始,本人就一直很注意這方面的"訊息"
遊行活動與法條的公佈等,通通有在留意
一般民眾不懂,不能怪你們
要怪就怪這政府,根本沒有宣導,才會有此一誤解!
只是看到這種文來時,一時火氣又上來......
有所侵犯之處,還望請海涵

另外,一般民眾還不知道的,有以下的狀況
1>紅牌重機可以去"汽車"加油島加油(很多加油工還是不知道.......很糟)
2>紅牌重機可以去停"汽車"的停車格(這個爭議超多,一堆停車場也不知道)
3>紅牌重機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還是有一堆人不知道,按我喇叭問候我)
4>紅牌重機可以直接左轉(別再給我閃大燈了)
5>請尊重紅牌重機是一台車,別給我同向不打燈"憋我車"(我騎上下班,常遇到,我乖乖的騎依"汽車"的走法,經常有人就莫名奇秒的給我靠過來?奇怪?)

我只能說,我是自認為我無法去改變這個環境
我只能從我作起......只是,這個一般大眾硬要扣我帽子
那種感覺,非常差!
sam_sfchiu wrote:
看不下去了, 個人不...(恕刪)

看完您這篇,在看後面
只能說,你的口氣也沒好到哪去
再者,人家更正你之後
你也只是說了要指教

還說不要這樣的口氣,怪怪的....


rsv2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公路總局的550專區:
http://eweb2.thb.gov.tw/notice/550cc_notice.htm

對規定有疑問者請自行翻閱,沒啥好吵的,不過就是駕駛車輛而已。
sam_sfchiu wrote:
如果是我記錯了, 還...(恕刪)


先說別人激動前,難道不需要先問問自己哪錯?又要牽扯到重機族群來,真是夠了!
用一紙94年快速道路試辦的文,然後說快速道路禁止雙載?!錯在誰先?
就是因為根深蒂固的觀念在先,一直認為自己沒記錯??

很簡單的一句話,不懂請別裝懂,當別人指正你,請虛心接受指教可以嗎?
sam_sfchiu wrote:
看不下去了, 個人不...(恕刪)

法律修來修去的,拿94年的政令跟人家扯東扯西的

你最好由十足的把握........

汽車鑽車縫要有理由嗎?高速公路也照樣鑽來鑽去的,路肩一樣照開,超速更是家常便飯

一般道路連水溝蓋都不讓小綿羊,還要理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
一、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
授權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
施行後,全面開放汽缸排氣量 251㏄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行駛『快車道及快速道路及快速公路』,以及全面取消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兩段式左轉』之規定。

二、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
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施行後,
應全面開放汽缸排氣量 551㏄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
『國道高速公路』。

三、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相關
法令修正及相關配套措施外,其汽缸排氣量 551㏄以上超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懸掛『兩面車輛牌照』之規定。

■因551㏄以上超大型重型機車尚未懸掛(紅色底白色字牌照)時,
致(550㏄以下)及(551㏄以上)均為(黃色牌照)無法辨識,
以致警政署建議(551㏄以上)需懸掛『兩面牌照』以供警方辨識。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翱翔阿賢 wrote:
每次跟車友聊天,
都會說:阿呀!01呀!那裡很多很"不錯"的文章呀..哈哈

不錯的文章又多一了,建議大家理性囉

嗯.不錯..除了嘴砲多一些外....又不敢出來輸贏的....其他都很好
kenkls wrote:
也很希望可以加入這個家族。
但是每次跟老婆大人談這事情時,
都會有些重機在車群中不管是並行,穿梭,或超車,
都讓老婆對重機沒有任何好感。

kenkls wrote:
我承認一定有很多守規矩的騎士,
但是我看到絕大部分的都不是。

樓主應該是兩棲類....想兩邊都不得罪...不過應該去腳踏車版
騎自行車的非常不自愛 每天都可以看到闖紅燈跟呼吸一樣...有好幾次
都差點讓他們躺在醫院
sam_sfchiu wrote:
看不下去了, 個人不反重機, 但你們要鑽有理由, 要超車也有理由, 來個最簡單的, 載人各位懂吧?
是不是有個規則說快速道路不能載人? 我老是看到載人上快速道路的, 請問還有藉口嗎?
要自愛嗎? 還是要耍嘴皮子再找理由加藉口的? 事實就是事實, 要爭之前先想想自己是不是錯在先

感覺你好忿慨、好G動啊...
sam_sfchiu wrote:
如果是我記錯了, 還請你多指教, 但請尊重發言的口氣, 如果重機者都這口氣, 那會有激烈反應我可以想見, 感恩!

不過你不太喜歡別人指正你的樣子,
尤其是在你激情過後...



要罵人之前,自己的資訊能夠先更新一下,比較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對了,除了"重機上快速道路雙載是合法的"之外,
順便提醒一下,黑人已經不是奴隸,而且還可以當美國總統了
不要嚇到,是真的...



還有,重機騎士不是都我這種口氣,
我講話向來是很酸很G8,我知道,
沒有幾個人講話比我還酸了...

可是我95%的駕駛時間都是開汽車,
所以我比較能代表汽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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