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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社論】「我開最高速限哪有錯?」破解國道內線路隊長的自私邏輯,附「一擊必中」檢舉路隊長SOP!

上高速公路我都只開最外側,遇到大卡車就中間車道超車就好

內側車道已經完全廢掉了
提供另一個意見
對於大貨車, 客運, 聯結車等長期惡意逼車或超速行駛的應先落實取締
避免路隊長們會說怕中線被逼車,夾車....
對於降低整體交通事故應該有立竿見影的成效
寫這麼多,你檢舉成功,貼上來再說.
無論是你那一派
所有的討論都沒有共識,反正都挑自己喜歡的說
唯一有共識的事是"跟上車流"
只要跟上車流,無論你在哪個車道
自然甚麼事情都沒有
raphaie wrote:
上高速公路我都只開最外側,遇到大卡車就中間車道超車就好

內側車道已經完全廢掉了



真的, 個人都開比速限低5km/hr 待在外側, 還經常超越內側那些自己為開道速限的路塞哩

笑到噴淚]
要解決路隊長問題
1.內車道最高速限改成+10, 限速100的路段內車道110, 110的路段內車道改120. 但內車道最低速限-5km給碼表誤差用
2.廣設內車道烏龜車科技執法.
3.烏龜車罰款提高到3萬, 後面60公尺內每排1台就加罰1000元,
我覺得在01討論高速公路法規沒啥意義,01有一派人認為"當後車比較快時,前車就必須閃邊去",你不認同他們就會被他們套人設或是用大量文字攻擊。

重點是這奇葩規定還套用在台灣高速公路中線和市區內線呢。
諸葛小花

allen20347 檢舉魔?用最高速限開在路上為啥會跟檢舉有關連?

2026-06-11 13:53
Gary2013

我倒是覺得大家就盡量檢舉,有沒有違規一翻兩瞪眼。

2026-06-11 14:24







身為一個公共危險罪起訴的賽車手,是不容許有人在前面擋路的
比他慢都是龜
別防礙人家
有法規就拿法規來解釋,看誰解釋得合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 「不堵塞行車」表示遇有後方超車需求者,需要讓道。

2.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法令防堵慢速車占用內線車道的條款。

3. 時速的認定以科學儀器(測速照相)為唯一標準,任何人的儀表或GPS均為參考值。

4. 儀表是參考值,故你永遠不會是真正義意上的「最高速限行駛」,凡遇後車接近需讓道。

5. 後車的儀表也是參考值,他是否超速由科學儀器(測速照相)做唯一認定。

根據以上五點解釋,大家應該這樣做:

1. 在內線車道前方無車時,可依自身儀表保持相對意義的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2. 遇後車接近而右方有空間時,不論儀表數據為何、需要讓道 。

3. 承上、右方無空間時參考儀表決定加速超車後讓道,或緩慢減速取得右方空間後讓道。

4. 內線車輛遇有前車得合理閃燈或鳴笛提示讓道,但不得有連續閃燈或鳴笛等逼車行為。

實務上遇到內線不肯讓道者及後車逼車者,均應予以檢舉成立,確保安全及車流順暢。
weaber

你最後要補充:這是我自認為的想法喔

2026-06-11 15:56
台灣人交通方面民族意識不強,所以我都不強求,中外線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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