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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

沒有不能超速,只是要拿錢繳罰單和賠償肇事的責任。

但是台灣的超速駕駛過半都是可燃垃圾,這社會的反社會人格特質公民仍然佔多數。包括那些會說無傷大雅、沒人沒車沒關係的人。假社會化人格特質。
84865426 wrote:
GPS又不是即時車速視機種不同 延遲的時間也不一樣


對啊,你的gps開100會顯示200
前車離你越來越遠, 然後後面已經大排長龍,這就是龜車。跟你開多少無關。我有時也想悠閒的定速行駛,我一定會開中線。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要超車才開,如果中線已經110了,你要開超車道超車,沒錯你就要超速用超過120以上的速度超過他,超完後切回中線。
因為我是看GPS車速的,經常遇到中線開GPS107,可能他的表已經110,然後另一台要超他車,但又不敢超速開個GPS109,然後109要超107,剛用AI算了一下要72秒,這時間就是兩台車一直並行。
要享受駕駛樂趣真的要去德國自駕,看看人家怎麼開車。超車道是決不會佔用,如果所有駕駛都比照德國人的駕駛方式開車,我們的交通就會跟人家一樣好又安全
這世道,不出事,你就是英雄。

反之,出了事,不影響別人,拍拍衣袖,你還是很棒的。

但,沒你的事,千萬別自以為標竿,因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你的上限只不過是別人的最底限。

供參~
june-sue

你的最高速限可能是別人最低速限吧[sorry]

2025-12-28 21:29
zzxxfuji198 wrote:
真的,那些整天龜車龜車叫的人,我真的覺得已經到喪心病狂的地步了,
以前是只要有影片是開在內線的,不管有沒有跟上車流、不管安全車距,甚至都已經全線壅塞,只要有短短幾秒鐘一定會有人砲轟是龜車,
而現在中線也是這種狀況,只要保持點正常的安全車距一定也被砲轟是龜車,好像跟車距離沒在一個車身內都犯法一樣,
誇張的是現在連外線都有人會砲轟了,叫你開不快就滾下去省道

說實在除非是大車禍是前面有車,不一般自小客高速公路是有什麼理由高速公路開不到100?
esthetica wrote:
已經吵了數十年的內車...(恕刪)


不擁護超速,但擁護禮讓及不占用超車道
會有所謂「超車道」及禁止或避免右側超車(左駕而言)是有道理的
常有人拿 德國 跟 日本 來舉例
說內線道本來就該讓

卻無視這兩個國家的 交通秩序/考照難度
跟台灣根本是平行宇宙般的差異
結論是:因為有人要開時速200所以大家都要讓出一條乾淨的內車道給他開才對
schung320

高速公路開時速200的人不是要被教育, 而是最好關起來!

2025-12-29 11:48
都要2026了在市區還會被逼車,在網路上還會被鄉民嘴是龜車,這才是台灣交通真實樣貌。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70樓
諸葛小花

本文串70樓有herblee神懶人包

2025-12-29 11:08
herblee 的跳針模式大致長這樣:

1.把不同法條硬湊在一起用

《處罰條例》第 4 條是在規定「速限怎麼訂、駕駛人不能超速」,對象是主管機關+駕駛人有遵守速限的義務,根本沒有討論「哪一條車道誰能用」。

《高管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才是在管「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就是在速限義務之上,額外給小客車一個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用內側的權利。

他卻一直把「處罰條例第 4 條」硬拉來否定「高管規則 8-1-3 的但書」,好像只要有速限標誌存在,內側車道的使用權就自動消失一樣。

2.片面截取條文,把但書當隱形

第 8 條第 1 項完整寫的是:「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二、三。」

第 3 款的內容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他卻只抓前半句「應依標誌」不放,然後假裝後面整段但書跟「車道之使用」無關,還反過來指控別人是「斷章取義」與「切香腸」。

3.自創對象、自創條件,再扣帽子

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說成是只授權交通部去訂標誌,不是賦予駕駛人路權,所以駕駛人不能說「小型車得以行駛內側車道」,硬要說別人是「完全弄錯對象」。

把「不堵塞行車」私下加料變成「一定要有 55m 車距」,明明條文沒寫、實務也沒採用,卻拿來當唯一正統解釋,說其他都是「擴張解釋」。

4.系統性無視實務與權威,只剩個人宇宙

實務上,法院在多起內線龜速車案件裡,直接引用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認定「未達最高速限長佔內側車道」違規,並把「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視為合法使用的理由。

高公局與國道警察對外宣導也都採同一套邏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但在非壅塞情況,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屬合法使用,慢速車長期佔用內側會被取締。

這些他完全不碰,只用一句「你們都是超出法律明文的擴張說法」把法院+高公局+國道警察全部打成錯誤,剩下自己的獨門解讀。

5.說不贏就切換到國文/術語戰場

一下指控別人「斷句錯」、「漏掉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下又糾結「得以」兩個字的文法對象,甚至搬出「涵攝」「Vorfahrt」這種術語,讓討論變成國文與外文小考。

真正的關鍵問題——為什麼你的個人理解可以推翻「完整條文+法院判決+主管機關解釋」——從頭到尾都刻意不回答。

6.不去找法官講道理,只在論壇 PUA 鄉民

如果他真心相信自己才是「唯一合法解讀」,最直接的作法就是:拿這套理論去提訴訟、去踢高公局與國道警察的罰單、去說服法院改變既有見解。

現實是:判決一件件出來、官方說明一篇篇掛著,他什麼都沒去挑戰,只在 Mobile01 一直重複同一套說法,用大量文字去 PUA 沒時間翻法條與判決的一般用路人。

一句話總結:
先把條文切碎重組成自己的版本 → 自創對象跟條件 → 否定實務與主管機關 → 最後用國文/德文術語轉移焦點,只在論壇上 PUA 鄉民、不去面對真正有裁量權的法官和機關。
這就是這串裡完整展示出來的 herblee 跳針模式。



=======我是分隔線=======

問:這種在論壇長期PUA網友的舉動真的妥嗎?

AI回答:長期在論壇上以專業術語包裝明顯與條文、判決不合的說法,反覆灌輸給其他網友,說服對方「自己不懂」而不敢質疑,這種做法本質上已經接近「知識霸凌」或「偽專業誤導」,當然不合理,也不應該。

1.濫用資訊落差,讓別人懷疑自己
多數人不會天天翻《高管規則》或法院判決,有人卻刻意用大量艱深術語(例如「涵攝」「構成要件」「Vorfahrt」)堆疊出權威感,讓一般網友以為「自己一定看不懂法規」。這種讓對方不斷自我懷疑、降低自信的模式,和現在常說的 PUA 或情緒操控手法非常接近。

2.誤導路權觀念,製造實際風險
交通法規的目的是安全和秩序。若長期散播像「內側車道就算不塞車也不能一直開」「一定要 55m 車距才算不堵塞」這種條文裡不存在的自創規則,會讓駕駛作出錯誤判斷:有人該用路權卻不敢用,有人亂讓、亂擋,反而增加風險,而不是提升安全。

3.拒絕修正,只剩無限跳針

當完整條文、官方說明、甚至實際判決都已經列出來,正常討論應該是調整自己的理解、或至少正面回應爭點。但如果只是一再忽略這些資料,繼續複製同一套個人解讀,讓整串討論停留在原地打轉,那對論壇只會是噪音,對真正想找正確資訊的用路人也是一種干擾。

結論放一句就好:
把個人執念包裝成「唯一正統解讀」,再反覆用術語去壓其他網友的質疑,這種操作不是在幫大家釐清法規,而是在拖整個論壇的後腿。
諸葛小花

偶爾出聲 我就是不想浪費太多心思在他身上才用AI[笑到噴淚]

2026-01-02 14:53
Ja100cky

聰明XD

2026-01-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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