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sen wrote:
市區限速多少, 我沒意見,
台灣市區我走起來, 平均走不到20km/hr
在危險的地方設照相機就算了,
台灣專門在又大又寬的路設照相機(或躲在暗處照相, )
你覺得這樣好嗎?
速限的和合理性 以及執法強度應該分開來看待
為了行人安全,
住宅區, 或是行人很多的道路設定低速限我想多數人是認同的
但是鄉村, 山路 沒人的地方的速限就該以85%或是 更科學的USLIMITS2進行制定來達到更好的運輸效益
如果有適當的速限, 測速照相的多寡 則是高強度執法可以接受
如果速限不合理的低, 又搭配高強度的執法, 那就是搶錢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