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指出,騎樓雖然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負有容忍通行的義務。換言之,屋主必須允許行人在騎樓上自由通行,不得擅自封閉或阻礙通行。二、能不能停車,看各地方政府,像台南就有條件式開放
junsport1983 wrote:車停自家樓下被開單! "停騎樓"整條街過半居民遭檢舉民眾不敢停騎樓,乾脆把車子都移到沒劃設紅線的大門口,導致巷弄兩邊停滿車,行人只能走在正中央。 除了天龍國以外,騎樓很多被汽機車停車佔用或住家佔用選票考量,要改變這個現象不是那麼容易就像電價要回歸正常一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