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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自家騎樓被檢舉開單! 整條街過半居民遭檢舉

全面禁止騎樓設計。
一、
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指出,騎樓雖然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負有容忍通行的義務。換言之,屋主必須允許行人在騎樓上自由通行,不得擅自封閉或阻礙通行。

二、能不能停車,看各地方政府,像台南就有條件式開放

shuling0909 wrote:
全面禁止騎樓設計

騎樓在商業區,是雨天吸引客人的好設計,只是在住宅區不該存在
junsport1983 wrote:
車停自家樓下被開單! "停騎樓"整條街過半居民遭檢舉
民眾不敢停騎樓,乾脆把車子都移到沒劃設紅線的大門口,導致巷弄兩邊停滿車,行人只能走在正中央。

除了天龍國以外,騎樓很多被汽機車停車佔用或住家佔用
選票考量,要改變這個現象不是那麼容易
就像電價要回歸正常一樣,難
等等,違停不是已經不能檢舉了嗎?只能請警察來開單
為什麼又變成可以檢舉了?

哪個檢舉的?哪個又給過的?

看看哪個人想嗆我說違規還怕檢舉嗎
來啊,來嗆我,大聲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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