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家父68歲車禍,ICU昏迷19天共住21天+普通病房7天,出院2個月後要申請失能鑑定,醫院還不給鑑定,車禍滿一年鑑定後是2級殘。
第一次調解是出院後未鑑定,理賠員看了資料只肯給30,第二次給70,直到鑑定結果出來,強制險共200(醫療+2級殘),我們要求的不多,平均餘命的看護費+兄弟三人的留職停薪薪資+家母的精神賠償10萬(家母當下爆發憂鬱症,目前還在繼續回診),當時理賠員還是堅持只給強制險的200,最後上法院才在庭外和解
最終金額是310,肇事者拿出約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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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勞保局專業醫師認定,被法院打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