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的習慣來說:政府宣導了這麼久的反詐騙宣傳,但詐騙案還是持續發生,但在台灣,不能檢討被騙的人,而是只能譴責詐騙集團以及政府,只譴責詐騙集團,全部的詐騙集團就會良心發現,不行騙嗎?以此案例而言,依台灣慣例還是譴責機車騎士,還是繼續鼓吹行人霸王條款,不斷加重機動車輛罰責,類似這種案件發生數就會減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