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最愛的德國(有無限速高速公路)也是有檢舉制度, 而且不用花時間去裁剪影片, 只需打電話檢舉且願意出庭作證, 警察就會開單.德國檢舉一樣沒有獎金, 但如果警察要求出庭作證, 就可以得到交通住宿津貼且有公假可以申請, 公司不得拒絕, 等於政府免費放你假加上舊地重遊, 雖然我德國主管檢舉上百次, 沒有一次要求出庭作證, 頂多警察打電話再次確認而已....PS: 按照01民俗說法, 德國人最愛當抓耙仔, 應該早就滅國了
henrylai21 wrote:一套健康的檢舉制度,應當具備:[1] 警察保有最後裁量權,可根據現場實情駁回不合理檢舉[2] 檢舉人不得干涉警方裁量判斷,亦無權要求開單或回覆理由[3] 對於結構性違規問題,應優先檢討道路設計與標誌標線,而非單純罰單解決[4] 公開違規與檢舉數據,建立透明與反省的機制 [1] ...你知道實際開單的還是警察嗎?~[2] ...不得干涉個人覺得沒問題,無權要求開單個人也覺得還行,回覆理由為啥不行?~[3] ...這本來就該這樣做;不過在沒檢討解決之前就無需遵守?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判斷是嗎?~[4] ...這個查不到嗎?~至於透明與反省的機制......老實說這真的應該沒有~
這帳號從創立以來一直針對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在分裂族群。也提不出更好的解決辦法(大餅要怎麼做?不是只會畫,規劃與落實怎麼執行?),有問題當然可以提出,但是也得提供比現階段更優的方案來凸顯目前的瑕疵或不足,而不是拿出類法律人在使用的話術在混淆。什麼濫權?濫權在哪?還是此帳號者認為民眾檢舉過多造成警員作業壓力大,所以刻意換個方式在利用輿論來減輕負擔?
樓主的見解很好,我看現在會檢舉的大多是因為檢舉的人看不爽、被擋到、被超車、相對剝奪感... 等等不是正義的原因,單純就是自己不爽,看到別人犯規見獵心喜,趁機給他死而已.根本不是正義之舉.相較於檢舉,我還比較贊成全部科技執法,由警察單位來判斷,至少罰單來源不是醜惡的人心.
感覺蠻多人沒有get到樓主的點,雖然樓主表達的也有待加強,舉個例子 我開內側地上也標示直線開一開突然內側變左轉道重點是地上左轉標誌還是在很靠近路口的地方才出現跟來不及切出去,結果被檢舉 請問是道路設計問題還是駕駛問題?還道路設計正常? 活該被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