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wc1219 wrote:當樓主PO這篇時,有沒有想過你也曾犯小錯?小過?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發生這種事,我們都不是聖人,78歲還開車真的是不應該,但不需要像狗仔一樣去翻舊帳 給法官判也是會翻舊帳,辯護律師更會翻,只是不利的舊帳都蓋牌,只拿出有利的部份。翻舊帳本來就會影響量刑標準,素行不良時常違規又無法控制,法庭上被刁難是很正常的事情。
pmwang wrote:余男過去任職大同公司英國分公司高管 任職階級與人品無關, 不然當老闆的不都是聖人?我們社區有位教師退休, 天天使用震樓神器。 大約4-5年了 以他為中心九宮格周邊的鄰居拿他沒辦法。這位退休教師已經進化到 半夜不定時震個5-10秒叫醒大家,所以~不犯法~
余男是蓄意殺人,他大腳油門在追殺前方的女騎士,因為該女騎士在左轉車道上停在余男前面,導致余男沒辦法180度迴轉回家。在左轉燈亮起後惡魔第一次轉彎時不小心擦撞安全島,他生氣了。可看到他倒車用力的撞了後車,可明顯看出他的殺意已經產生,所以隨即大腳油門去追殺這個女騎士。跟原本他要開的方向都不同了,他本來要180度回轉,變成往左前方去追殺人了
違停兩次被檢舉跟他撞死人沒有直接關係啊,有人每天都違停但也不會撞死人啊,不過限縮檢舉確實是讓某些人違規變囂張,還有民眾檢舉不記點後也讓某些人沒在怕的,反正繳錢就是了,一點約束力也沒有,久了就亂開也不會怎麼樣,老子有錢沒在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