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ote:
嗯,收到被檢舉的罰單,提醒大家一下。
還要看 照片 更之前 的位置
如果 你 的車頭位置 再更之前 就比攝影車還前面
如果 我是攝影車 我會讓你 不會檢舉你
如果 你本來車頭位置 在攝影車之後
你故意加速 去剪他車頭 那就不行了
所以 還是要看 攝影車 從頭到尾 完整影片 才能論對錯
BloodLust wrote:
嗯,收到被檢舉的罰單,提醒大家一下。
這是在國道一號北上,新竹系統交流道匯入處。
罰單如下:
收到罰單後,看了一照片,想說申訴一下好了,申訴的理由是:
1. 「應」拉鏈式匯入
2. 我已在匯入處的最未端
3. 主線車,距前車有 1 ~ 2 台車的空間
4. 主線車.車速只有 17KM/hr,要保持多遠才算是「保持行車安全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