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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右側鑽車縫直行碰撞右轉車,初判全責

轉彎打燈不看後照鏡就轉的人還頗多
看到人家打燈還硬要鑽的人也不少

遇到就咻~碰
我也覺得是機車全責

從影片看,3秒多的時候就能看到汽車的方向燈在閃了,而撞車的時間在8秒
也就是機車騎士有4秒多、以及將近30公尺可以反應,但他還是執意要鑽進來超車
終於有個腦子正常的法官 你機車是後車去幹人家前面轉彎車就是不對 不要以為什麼都是直行車最大 有路權沒錯 但不是讓直行車隨心所欲 到路口還直直衝還想告人家 洗洗睡吧 記得賠汽車錢
奇怪
在01都說這是合理車道分割
這種狀況一定是四輪大爺全責
機車沒理由有肇責
怎麼這棟樓的風向好像不太一樣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看一下第四點,誰跟你說機車可以行駛路肩的?
駕照拿去燒掉沒?還沒的話快點去燒
jxv wrote:
機車車主自述...(恕刪)

機車一定全責的啦,也不用去申請鑑定了
只是浪費3000塊還有雙方的時間
為啥我這麼肯定?
因為我爸就被撞過
一模一樣情況
鑑定完猴子全責
嘉義縣很久以前的一個經典案例,多次上媒體新聞,

案情概要,機車騎路肩去超越打燈中的重車,此區路肩非常的寬,農民可於路肩曬土豆/玉米/稻子,重車右轉黏爆機車騎士,法院判重車無責,機車騎士家屬不滿,先後至重車/縣政府抬棺抗議!

至縣政府是要賴:「我們不知道這是路肩」

事後,業管單位於路肩上寫:「路肩禁行汽機車」

其中一個媒體新聞是說,當地居民不滿,路肩上寫這些字眼,害他們被警察開罰單???
這篇算是01奇蹟了
某幾個二輪幹部有進來
且改口說二輪不對了
看來台灣交通還是有救的
二輪仔不是聽不懂人話
只是需要各位酸酸他才會聽進去
諸葛小花

sunland 我當初也以為我開錯網站[笑到噴淚]

2025-04-13 10:46
諸葛小花

sagat 不好說[笑到噴淚]

2025-04-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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