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37 wrote:
巴黎,全面30公里
這是台灣市區限速50的道路

這是巴黎市區限速50的道路

這是台灣市區限速30的道路

這是巴黎市區限速30的道路

p.s. 台灣道路法規規定車道寬度最低不得小於3米(部分道路可限縮至2.75米),無最寬上限
bbboywind wrote:
"跟上車流一起超速又說愛飆車" 跟上車流跟一起超速是 ..(恕刪)
YTKessel wrote:
總之會有一個可量化可被科學驗證的標準,
這個標準才是速限訂定的依據,
絕對不是某個地方警察、官員隨意說一個數字超過就是危險這種情況
所以當路上幾乎所有人都用高於速限的速度安全平順的"超速行駛",
那這個速限肯定有很大的問題
還是那句話:現在根本問題是不合理的速限
bbboywind wrote:
他不是就比較有經驗嗎?會議上不會參考道路設計標準嗎?
憑甚麼我們吃瓜的群眾有能力說比專門負責這業務的人來的專業?
bbboywind wrote:「所以當路上幾乎所有人都用高於速限的速度安全平順的"超速行駛"」<== 有多少路段是這樣的情況?
bbboywind wrote:...
相對的速度差,這才是危險原因。
速度差是危險因子。所以當下速限是多少,你就該遵守這速限,因為這是大多數人在用的速度。
你一個人標新立異或是貪快而超速,這才是危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