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 法官認同「免打」駕駛開心了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員警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要不要開單有沒有裁量權?~白話來說就是:員警是不是只要接獲民眾檢舉就一定得開單?~理論上應該不是吧~如果不是的話,那亂開單讓民眾去申訴的員警難道一點事情都沒有?~
這就是鬼島,連法官都有不同看法,那不就還好後面比較大壓過前審法官,一堆這種毫無標準的法規,讓這些社會底層魯蛇魔人玩法弄法,難道政府可憐他們沒事可以找事做嗎,開放檢舉根本就是社會惡法,就已經馬路如虎口,還要分心有無檢舉人,交通事故因為檢舉是有減少嗎鬼島就是鬼島,對於三寶毫無改善、對於卡車肇事毫無改善、對行人地域毫無改善
個人覺得最近政府交通執法過當了,身邊也一堆人在反應個人罰單數量都增加。像是走了幾十年的大漢橋綠燈右轉,新莊人走了幾十年,說改就改不能轉,7-9個月竟然賺了638多萬的罰單,再這樣下去賺的錢可以再蓋一個新的大漢橋
stoak wrote:「順順上匝道」未打右...(恕刪) 該路段是從兩線車道變更為三線車道,右側車道直接分叉出兩個車道出來。我在猜應該是該名檢舉達人要上匝道,然後原本前方車輛明明靠右感覺要轉到橋下機車道那一邊,突然就沒打方向燈靠左要上匝道。而不是跟新聞一樣斷章取義說「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 法官認同「免打」,這樣誇張的標題。我個人覺得這種可能性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