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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偏來偏去,最終追撞多元計程車,新增大車視角

怎麼又是你,這下頭又大了.......
huang635555

怎麼又是大車[笑到噴淚]

2024-09-24 10:03
huang635555

檢討被害者,怎麼又是你[笑到噴淚]

2024-09-24 10:12
ado016435 wrote:
撞的好 ,中間車道是...(恕刪)


怪了!

人家又不佔用內車道

如果龜在內線你又有話說

你不覺得自己打自己臉嗎?

你怎麼不質疑大車

嚴重超速、逼車

還是你跟大車開車方式

都一個調調
其實貨車的主要功能就是方便大量載送貨物,一切求穩,以安全為一。


我如果是立法委員,我就立法規定,大貨車一律不准超車,只能行駛最外車道。

公司的營運成本,本該將時間成本計入,而不是放一堆噗嚨哄在路上害人。

我是認真的,別以為我反串。
huang635555

海運還有看氣象,陸運全天候運作[笑到噴淚]

2024-09-24 11:01
陳阿瓜~

GDP會靠北說他們是國家齒輪 外線速度太慢 拖垮國家發展

2024-09-24 14:05
jxv wrote:
國一 新屋交流道往北...(恕刪)



如果很贊成大車

這種開車方式

以後各位的親朋好友

在國道出人命

你們就是幫兇之一

很多人都覺得 中線車輛沒違規 應該要檢討的是大車


但沒想過 中線車的狀況 就跟有瘋子拿刀在你面前一直亂揮 你還在那邊你砍我阿 怎樣 正常人早就跑了

真的被砍到了 就算全部的人說砍人的不對 對被砍的人有什麼幫助 你跑的掉的 不跑 受傷的也是你


社會上就是存在一些非正常的人 為什麼能保護自己的時候不保護自己
威靈頓牛排

我沒說瘋子行為合理 人生不都是是非題 他可以選擇閃避危險 事後檢舉並po網公審 我相信大車收到罰單的時候 會比你在這說他不是還痛 瘋子亂揮刀 是他的錯 但湊上去被砍 就不好說了

2024-09-24 19:05
sundorys

我開車在路上還要猜對方是不是瘋子喔? 那我問你篇文章有多少瘋子? 你看得出來嗎?

2024-09-25 10:00
威靈頓牛排 wrote:
很多人都覺得 中線車...(恕刪)


應該要用公眾的力量
把不正常的人趕走
如同在日本
酒駕,公司就直接開除,不然準備被大家攻擊
惡搞公司形象,隨時公司準備倒閉
只要做錯事情,輿論壓力可以大到根本不敢出門

台灣很奇怪,有一票不去給錯誤的人壓力,反而告訴守法的自己要閃
這樣怎成就美好環境

神經病砍人的也是
應該像鄭捷一樣直接快速執行死刑
huang635555

大法官要過八道才能判死,神經病免死[笑到噴淚]

2024-09-24 11:03
威靈頓牛排

大車錯是事實 你可以事後檢舉 真的被撞了 就是會有人笑你活該 這就是社會 現今社會 活著才是真的 其他都是假的

2024-09-24 11:40
先說結論
也許小車看似沒違規,但占用大車的超車道,被撞是自找的
---


很久以前就說過的

高工局網站高速公路車種行車準則
https://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



假設車道從內側往外是1.2.3.4車道
用比較白話的講法
4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3.4車道,車道3是超車道
3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2.3車道,車道2是超車道
2線道則共用,車道1是超車道

雖然高工局也寫了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但一般公認小型車是要下高速的時候才靠過去的,雖未禁止但其他時候你最好別過去,而且夾在大車中間開是相當危險的,所以無論如何都不建議自小客這樣開,雖不違法,但危險,開不了中線你就不要上高速
至於開在車道3,沒有明令禁止,因為要上下交流道的時候也是會用到車道3,但若你把車道3當作常規使用,大車要超車的時候你要讓道,因為那是他的超車道,而超車道優先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

龜速車佔中線車道 會被取締
---------



以上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他上高速經常被人逼車,但看別人開卻沒有這情況

原因就在於你沒有注意使用道路的 "江湖規矩"
這些規矩有很多是交通規則沒寫的,是駕駛間約定俗成的,讓道路駕駛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大家都遵守,就你一個不遵守
你讓大家車子都不好開,不逼你逼誰?
nick2100

開個車還這麼多江湖規矩,你的江湖和我的江湖又不一樣,以誰的江湖為準?訂法規就是全國統一江湖,大家共同遵守江湖規矩,訂了之後還要說我有我的暗規,人生要不要這麼累啊 白車被撞原因就是貨車嚴重違規 謹此而已

2024-09-24 21:39
陳阿瓜~

nick2100 江湖規矩就是某些特定駕駛 不滿意全國統一法規 所以自創出來要別人遵守的規矩 別人不遵守 就扣別人不道德的帽子 情緒勒索

2024-09-25 10:05
怨念聚合體 wrote: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恕刪)


我一直覺得這條是給平面道路用的

不然同條第二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後面那個"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意思超一台就得回原車道
如果連續超越兩台..那等同違規

那變成以後大貨車,最外側車道要超前車,每超一台都得回最外側
如果連超兩台大卡車再回去,那等同違規?


高公局有定義慢速車的時速
每個車道都有其最低速限
沒低於最低速限應該就不歸類於慢速車

道路上沒有什麼江湖規矩
只有法規要遵守
遵守法規自然順暢
那些江湖規矩都是犧牲別人權益,讓自己更快達到目的地用的,無法苟同
小蝦米搏大鯨魚...
CcCManCcC wrote:
我一直覺得這條是給平面道路用的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關於這條,交通部跟警方也是經常自我矛盾

1.這條有明文,代表是有效的交通規則
2.在考照時這條也有列入考題(必考),答案是必須讓
3.但交通部跟警方也說過路上行駛,不能打燈或按喇叭示意前車讓路
所以到底誰對?
我是偏向規則對,畢竟有明文立法

至於這條適用哪種道路
依照法令的慣例,若沒指名,那就是適用所有道路
怨念聚合體

你覺得外線會被閃的邏輯是什麼? 你在最外線,他要超車去外線二就好了,發問之前要用點腦子

2024-09-24 18:36
陳阿瓜~

笑死 這CASE不就是學長去外線二還超不了 所以才生氣路怒嗎 回答前用點腦子?

2024-09-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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