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不論屬偷竊、借用、租賃⋯⋯一定是一併查扣,非屬犯嫌的車輛被扣後無法使用,那新生成了另外的事-車主和犯嫌之間的財物糾紛,與假牌車上路被扣是兩件不同的事,警、檢、院自會釐清車輛產權所屬。想模糊「假牌上路」這件刑案的,應是腦袋裝屎才會替罪犯和與牠有私人糾紛找理由,同時也顯示自己的立場與可能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