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前言:交通網紅“通勤...(恕刪)
曉得 wrote:這麼有把握認定合法無...(恕刪)
自己搞出的的事自己花錢去請律師,要像個男子漢一樣啦
摸著懶趴快進去蹲。還官官相護勒
攝影愛好者 wrote:捍衛路權選立委修法捍...(恕刪)
那你捐款給他了沒?
很多人的標準遇到了與己利益無關的事情時會改變,又特別是"重機"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