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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去年檢舉破108萬件 王世堅︰違反比例原則

本來就應該,猴子扭個屁股就到你車前,再扭一下就跑到隔壁車道,給他一張紅單剛好,讓他知道扭屁股是要打方向燈的
apqp wrote:
計程車突然剎車靠邊載客
同事想都沒想,直接跨線後馬上切回外車道

這種習慣太糟 應該先減速煞停才對
被罰剛好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這種習慣太糟 應該先減速煞停才對
被罰剛好


我不知道同事是否有沒有足夠空間煞停....
不過換做你的話, 應該每次都有機會煞停的。
絕對的聖人+反應能力堪比超人...



林北安慰同事, 罰單小事, 晚餐我請客。

吵最兇的交通違規和潮大學生起薪2萬多
真的大家都忘記一個重點
-這些都是 法律

遵守交推規則
潮大學生月領起薪2萬多
當個守法好孩子
.讓台灣更美好
smd6055 wrote:
想到檢舉魔人在微弱的燈光下竊竊的插卡剪片上傳內心感到十分的欣慰
亡國財真的救了不少邊緣人啊


這種邊緣人真的很可憐...
不過可憐之人....永遠有可恨之處....


一次沒打方向燈就算了,竟然七次都沒打,
真是違反比例原則,
被罰剛好。
『若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者,方得連續舉發』
真心覺得定這種法規的人真沒良心,慣犯不是應該加重處罰嗎?
knift

我們的各式法規都非常貼心體諒違規者的,違規者天堂啊!

2024-04-27 0:06
現在太多路口標線都會偏移,路口兩邊車道都對不上,歪來歪去,這樣子壓線,沒打方向燈,算不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呢?大家猜一下,有人被檢舉過。
knift

台中有的路段,想要在同一直線道開車,要開蛇行才有辦法,真的很扯。(非針對台中,但較常出沒在台中,比較常遇到)

2024-04-27 0:07
altairchou

真的,這樣偏移有比較好嗎?

2024-04-27 9:03
stoak wrote: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去...(恕刪)


個人認為交通罰則應該還是回到教育初衷,要警醒用路人遵守規則。應以現場由執法人員取締,然後勸導教育,達到立即改正的目的(是否開罰單我沒意見),但其他非執法人員未經他人同意取得的錄影,本身是否就已經違法了? 再者沒有立即規勸導致對方連續犯錯而不自覺,很明顯已經違反警醒及立即改正的目的,事後的罰單只是讓犯錯者罵髒話罷了!就連測速照相這類機器前面都有警語,警方開槍前也會先對空鳴槍,為什麼沒有執法權的檢舉人可以在沒提醒前就直接告發?
knift

詭辯。這類交通違規檢舉,就算警察來舉發,也不用事先提醒,而且,檢舉只是拍照給警察而已,並不是檢舉人開單,還是由警察認定。我才覺得守法本來就是義務,怎麼遵守自己的義務還要提醒?是整天在違規嗎?

2024-04-27 0:11
knift

如果真的連上路應該遵守哪些法規都記不住的話,駕照應該註銷交回,根本不配擁有它。

2024-04-27 0:13
收幾張罰單都正常啦,違規停車類的不給檢舉就改檢舉沒打方向燈,花的時間一樣,罰的錢更多,只要出門到處都有不會使用方向燈的,不愁沒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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