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這種習慣太糟 應該先減速煞停才對被罰剛好 我不知道同事是否有沒有足夠空間煞停....不過換做你的話, 應該每次都有機會煞停的。絕對的聖人+反應能力堪比超人...林北安慰同事, 罰單小事, 晚餐我請客。
stoak wrote: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去...(恕刪) 個人認為交通罰則應該還是回到教育初衷,要警醒用路人遵守規則。應以現場由執法人員取締,然後勸導教育,達到立即改正的目的(是否開罰單我沒意見),但其他非執法人員未經他人同意取得的錄影,本身是否就已經違法了? 再者沒有立即規勸導致對方連續犯錯而不自覺,很明顯已經違反警醒及立即改正的目的,事後的罰單只是讓犯錯者罵髒話罷了!就連測速照相這類機器前面都有警語,警方開槍前也會先對空鳴槍,為什麼沒有執法權的檢舉人可以在沒提醒前就直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