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源頭是台灣司法的問題 ,尤其是法院的問題法院對於刑事責任往往採寬容的態度最明顯的 例如詐騙 , 不管騙了多少錢 ,騙了多少人, 往往檢察官偵訊後就放人, 放人後幾部同夥的超跑來接人去酒店慶功.......... 最後法官判決往往是罰錢了事詐騙王國絕非浪得虛名在台灣只有一種法律不能犯 , 就是女人的性權 , 隨便就是幾年 比殺人打人還要重罪這個機車撞自行車 , 若是機車騎士雙手一攤說沒錢, 依台灣的法律, 這自行車女騎士, 只能自己塗牛糞在刑事責任上, 最後多半也是罰錢了事一切事情 , 只有一個人有事 , 就是倒楣的自行車女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