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sky1991 wrote:罰1200以內不管你...(恕刪) 在美國洛杉磯只要偷東西金額低於950美元(大約新台幣3萬元),一律以輕罪論處不用關,這結果導致許多犯罪者肆無忌憚,進入商店到處拿了東西不付錢 ...台灣無能政府準備學美國LA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