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2. 機車, 不好意思呀, 10萬張機車駕照, 你能概述告訴我有多少比例是上過駕訓班出來的嗎? 機車??, 怎麼不說大型重機??每一張都是上過駕訓班考出來的 tony333324 wrote:現階段, 你們要是覺得在地上打滾"這不是肯德基"的會吵得有糖吃...這招有用, 你們繼續, 當然繼續, 因為非常有用 要是沒用, 就不會在2007年開放可行駛快速道路及部分高速公路
tansywen wrote:不是那一段啦~不過到...(恕刪) 你的邏輯還是怪怪的首先,當該車輛無法行駛於該道路上,請問,你要如何讓該車輛離開這條道路?1.允許該車輛違規行駛於道路上,讓其離開這條道路?2.用拖吊方式將此車輛移出禁行道路上沒有強制不強制,只有"如何"將車輛於禁行道路上移除。所以我拿行人舉例呀~你看到行人誤闖高速公路~請問讓行人自行離開?還是讓他上車.....法源有依據嗎?沒有吧?所以該放任行人隨意自行離開?同樣,行人一樣會受到懲罰,但懲罰完後呢?至於你說的闖紅燈,請問他接受懲罰完後,他只是在規定號誌下不允許而已,並不是完全不允許,兩者是完全不同含意呢.....如果要比喻,請拿酒駕、無照駕駛、挖土機等來比喻吧!完全被禁止上路的車/人在路上時候該怎處置?! 當然啦,法律很爛是事實,沒寫死甚至沒寫,只能說模稜兩可 但你也無法指出警察用拖吊方式就是錯.........畢竟法規就說不能行駛,不是嗎?要不能行駛又要把車挪走,用瞬移?用飛的?
九世魯宅 wrote:之前有人提槍枝合法化...(恕刪) 又是自以為是的槍枝神比喻全世界有高速公路的國家,大多數都開放一般民眾騎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而全世界有槍枝的國家,大多數都不開放一般民眾擁槍拿武器來比交通工具
jiahsien wrote:你的邏輯還是怪怪的首...(恕刪) 好啦好啦,警察都會說他拖重機是依法行政,那很簡單,法規就擺在哪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你去翻翻看警方是可以憑哪一條拖吊重機下國道的?找得到就不用打那麼一篇了,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至於要怎麼讓重機下國道那是警察自己要去傷腦筋的。
一葉扁舟 wrote:現在我很討厭那些沒有素養的重機騎士,還遇過一群,擋住二線,速度也不快,就是要霸占整個道路...(恕刪) 除了改管炮聲擾人之外,我倒是不討厭路上的重機。相反的我遇到基本都會保持車距禮讓因為我知道那些都是掛在鐵架子上的雞蛋,只要掉地上就是滿地蛋黃。不小心是不行的…
tansywen wrote:好啦好啦,警察都會說...(恕刪) 依照公路法規25條第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2 條第一項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而他上的那條高速公路,到底是能上?還是不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