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況且警政署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1120186027號
第二條 第二項明確告知:
對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利受理警察機關審核可否勸導,民眾需提供完整具體明確之證據資料,如未提供,視為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裁罰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不予舉發。
所以基本你影片夠清楚,路口違停車輛也沒在上下乗客、貨,是可以舉發的。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神我人 wrote:
所以基本你影片夠清楚,路口違停車輛也沒在上下乗客、貨,是可以舉發的。
12月後從檢舉的案件分析,
我也得到大約是這樣的執法判定原則,
影片中沒有上下客、貨,基本上都還是會舉發。
另外審查變比校嚴格是路口(有紅線)的臨時違停,
有時距離路口停止線或是號誌燈桿遠一點(仍在一個車身長度內,絕不會超過10M)
會變成不舉發。
壓在停止線上或是斑馬線上的臨時違停,同樣沒上下客貨,都還是會舉發。
12月初的回覆可能有些警察也搞不清楚就亂不舉發,
所以幾周前出現很多不舉發討論,我想這是過度時期,OK啦,
但現在大致方向、執法判定有相關原則後,
利用錄影方式檢舉55條可檢舉項目,還是沒問題的。(新北或是北市)
其它縣市我沒檢舉過,就請大家就多檢舉試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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