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monkey1 wrote:真要改就是非能證明故意之行為一律無罪重機有這種魄力再來爭取大眾的認同吧來這裡揶揄網友不知道過失只是增加反對票而已 你講的"非能證明故意之行為一律無罪", 其實就是"無罪推定"其實現在台灣的法律就已經是這樣了在台灣駕駛人的交通責任其最根本就在於每個駕駛人都有預防事故發生的義務無論你或對方是否或者有無違規都會被擺在它的後面所以才有人稱帝王條款的過失責任(應注意, 可注意而未注意)把預防事故的責任擺到法規面或著是路權的前面很容易就會造成違規者投機的心態" 我負責違規, 你要負責閃"譬如違停, 逆向行駛等因為他人都有防止事故發生的第一義務也所以才產生了"防禦駕駛"這個東西每天在路上就是提心吊膽預防事故的發生而讓那些違規或不守規矩者為所欲為台灣人民族性又特別自私, 幾乎不太關心是否影響或妨礙他人行使正當自由的權利以上這樣簡單說明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
彩 雲 間 wrote:對,當你閃開擦撞時,...(恕刪) 你是用鍵盤開車還是有實際開車上路過?你開車在重機後方看不到重機車前狀況?重機閃避後你後車會直接撞上去?!阿......忘了八成的汽車駕駛都不知道在車上幹嘛!連一般道路上前方車輛早就打方向燈在路口停等,後方還是一堆智障駕駛一定要貼到前車屁股才看的到方向燈!然後違規跨越雙白線強行變換車道!所以你沒注意到重車前方狀況應該是很正常的你講的狀況在前車是轎車或休旅車更有可能發生耶!重機騎士的專心程度一定比爽爽坐在車內吹冷氣的駕駛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