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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震驚,原來我一直都違規沒用方向燈

這樣如果要開單,我現在開始天天都來檢舉,唯有大量激起民怨才能逼這個爛政府改變不合理的法律
resolve

法律道交條例91-1的規定是「行車遇有轉向」必須打方向燈。至於什麼叫做「行車遇有轉向」,地方縣市警局有最終決定權。而目前大部分縣市警局的看法,是地上有箭頭就要打方向燈。

2023-11-13 13:23
面對這種畸形的法規
以後是不是要將車子改裝成只要方向盤左右轉動超過正中央10度方向燈就會自動亮起 ??
或者是將車牌遮住 ??
還是從此減少出門次數 ??
道交條例91-1的規定是「行車遇有轉向」必須打方向燈。至於什麼叫做「行車遇有轉向」,地方縣市警局有最終決定權。而目前大部分縣市警局的看法,是地上有箭頭就要打方向燈。
真情玉荷包

警察只會說一句~不服可以去申訴

2023-11-13 16:58
resolve

真情玉荷包 按照程序的確是這樣沒錯,但就算申訴了,除非地方縣警局自己覺得開單有瑕疵,不然還是沒轍。另外一個管道是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就是法官說了算,但曠日費時,很少人真的會這樣做。

2023-11-13 18:21
講那麼多沒用啦,現在很多人買車都沒選配方向燈,跟轉不轉向沒關係啦......
好奇

那車道轉向打方向燈時

到底是要換道還是 只轉向 ?
以後要是檢舉失敗,要檢舉人附一條費用的話
相信會少很多檢舉磨人吧
類似你亂檢舉浪費警察時間的費用,警察可以抽成
但罰單不能抽成
也就是一條山路9灣18拐前車都沒打方向燈
你檢舉她27次沒打方向燈,警察覺得不合理
判不成立換你罰2萬七警察抽兩千七.....爽
.................這種法案...............等歡樂無法黨的邱總統上任也不可能會過吧
其實會講別人三寶的,說不定自己才是...
嘻嘻
法規是人訂出來的就算不合理也要按照最初訂的人的意思
只有一個車道順著路走就因為路不是直的就開單非常奇怪
警察解釋是要讓人知道辨識要轉彎、但順著路彎能等同要轉彎嗎
大家都知道要順著路彎或前後都沒車是開方向燈有實際意義嗎?
以後去山路或迴旋交流道沒整條路都開方向燈都要開單是吧

不合理法規隨意訂隨意開單、
改天規定要用怎樣的走路姿勢不按照就開單也行嗎?
搞不好後車是違規仔,嫌前車開太慢,所以跟在後面,找機會抓違規。
政府要立即收回所有交通事項的檢舉動作,
那是共產集權國家的管理模式
讓人民去互咬相殘,製造社會仇恨
號稱自由民主的台灣交通管理變成與中國一模一樣
交通部是被統戰滲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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