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要是檢舉失敗,要檢舉人附一條費用的話相信會少很多檢舉磨人吧類似你亂檢舉浪費警察時間的費用,警察可以抽成但罰單不能抽成也就是一條山路9灣18拐前車都沒打方向燈你檢舉她27次沒打方向燈,警察覺得不合理判不成立換你罰2萬七警察抽兩千七.....爽.................這種法案...............等歡樂無法黨的邱總統上任也不可能會過吧
法規是人訂出來的就算不合理也要按照最初訂的人的意思只有一個車道順著路走就因為路不是直的就開單非常奇怪警察解釋是要讓人知道辨識要轉彎、但順著路彎能等同要轉彎嗎大家都知道要順著路彎或前後都沒車是開方向燈有實際意義嗎?以後去山路或迴旋交流道沒整條路都開方向燈都要開單是吧不合理法規隨意訂隨意開單、改天規定要用怎樣的走路姿勢不按照就開單也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