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大家不爽的交通亂象,有哪些是交通部負責的?又有哪些是地方政府負責的?

hosee921 wrote:
最早戒嚴時期的交通部很短命,
再次出現時就是四分五裂的樣貌了,
總得來說進可控制人民,
退可以互踢皮球。
resolve wrote:
戒嚴時期因為是依據動...(恕刪)
kerker wrote:
交通部還負責全國性的交通政策研擬,執行是各縣市政府,但政策研究跟擬定這個大的policy making是交通部來作。當然需要分清楚,這樣有助於釐清誰更需要被問責 (accountability)。
chuleei wrote:
「適法監督」與「適當監督」-行政法專業名詞解析
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亦曾指出:「……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那位大大寫成交通部無權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的交通業務,第36樓的留言中還說交通部執掌與交通部組織法部分內容違憲,可是"斑馬線有行人 不論遠近就須停讓 王國材明明就有喊卡",實務上交通部就有監督管理的行為,真是搞得我好亂XD
resolve wrote:
上面您所貼的連結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