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無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稅收,利用不良的用路環境,讓愚民互相檢舉充實國庫,愚民還能自行腦補為正義化身!真是另一種台灣奇蹟!唉!明朝東、西廠創辦者都要自嘆不如,當初若將番子的權力賦予所有人,豈不能收更大效益!
不能單向的對駕駛人舉發,控訴交通法規是屬於法律問題,應該審慎,兩造地位平等為何檢舉魔人不具名,完全讓被檢發人背上法律問題罰單的下方,有開單警員的名字 單位 地址而控訴人完全不負責人,隱藏在遠端網路鍵盤上 ,萬一要上法庭攻防申訴,完全不負責任,不用出庭解釋。這是什麼立法 ?檢舉制度淪為檢舉魔人發洩控告人的快感,舉發害人破財上法庭的權力在手的享受,路上挾怨報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