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y60108 wrote:
如果合法合理,怎麼還...(恕刪)
我就回你, 這是"弄"
如果今天地點是台北101停車場, 我就不會用"弄"這個字了
1. 石碇休息站, 那是高速公路下, 原本設計給高速公路使用者中途去上廁所跟吃東西的, 好呀, 你佔著, 那就通通不要下去上廁所了.
2. 請注意你們的訴求, 是不是讓人有佔便宜的感覺, 目前大部分的機車停車格是免費使用的, 然後你們抗爭停3小時的地點, 是免費停車的"石碇休息站"....阿不就貪不花錢停車, 我就是有這種感覺, 你們不會去停101停3天嗎? 地標耶, 外國人都看的到你們的抗議, 停甚麼鄉下石碇休息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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