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幾乎都開車的我知道有一部分的人只是為了騎上去飆但我不會因為這樣就反對開放反而覺得交通部把這皮球踢給地方政府然後地方政府一起默契配合交通部裝死的招式很可恥文明進步的國家不該瀆職成這樣這跟XX部在爭議這麼大之時還遲不肯公開流向是差不多的丟臉shame on our government開放的壞處就只有那些用隨便想舉例好處也遠多於壞處不然當初何必通過但是一般馬力的125是不太贊同開放最好能有20匹馬力以上再開放畢竟稍煞停再次跟上車流的再加速次數非常多15匹以內的老實說有點力不從心>次數多了就危險
advantage wrote:你沒中過招,所以你不知道這有多恐怖。 有這麼恐怖嗎?明明就有人騎車開車撞死人,因為不符合刑法第14條規定所以判無罪,如果沒這條的話就撞死人就是故意的,直接判有罪啦~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原因何在要不要修正你的話?還在應注意未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