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0804 wrote:
先說今天不討論違規就是不對,所以被檢舉就剛好這題,我也非常同意一些危險駕駛或是公共危險的行為要嚴加檢舉,總結家人收過的檢舉的罰單。
罰單1,佔用右轉道直行,台灣很多路就是超級奇怪,明明直直開,下一個路口也還是二線道就忽然變成只能右轉專用,有的路口還非常短,直線開一開變成只能左轉,標誌還是畫在地上,那綠燈基本上直行也沒造成交通賭塞,要切回中線直行才會造成交通混亂,這樣被中線的車檢舉了。
罰單2 , 下雨天醫院前塞車,心急下就盡快靠邊讓家人下車就醫,被檢舉了。
罰單3 , 上班塞車下個路口要右轉,提前變換車道,不然前面完全換不過去,後車禮讓,雙白線壓到一點,被後車檢舉。(有申訴成功因為後來地面標線標錯位置)。
別人沒有的問題就你有
是該檢討自己的開車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