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9527 wrote:這世上總有幾個珉滅人性的東西,再做道德綁架與搬弄是非,我認為這判決沒有錯,如果這個家庭的經濟支柱收監了!他的家人餓死了,哪麼!誰是殺人犯呢?...(恕刪) 嗯嗯,講的真的是太棒了,總是會有泯滅人性的東西。累犯酒駕的經濟支柱不能收監,但是可以放出來,讓他有機會去撞死撞傷別人家的家庭支柱或摯愛親人,這真的是太有人性了。
不管是 法盲 理盲 都還好 就怕是文盲 ...抓到酒駕 4次 > 0.25 其餘案件 一樣酒測有驗到 只是 < 0.25這樣可以逃過?so長刀 30 cm 桶到人 3 cm -> 約略傷害罪?老二 30cm 捅進不願意的對方 3cm -> 約略強制性交?女性 還差 10個月滿 16歲 不小心發生關係 -> 約略 未成年性交 ?我喜歡 有台灣價值的 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