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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政府 腦殘政策

因為注意而未注意 光這條就打死所有法則
法官拿出這條所有法則都沒用
先假設行人年紀低於10歲或高於70歲
不是每個人都是輕壯年,用同樣標準

駕駛者應該注意馬路上各種情況
包括衝出的阿貓阿狗
再者不遵守交通的汽機車多?
還是不遵守交通號誌的行人多?
如果每一條都要開罰單,駕駛絕對不會少於行人
駕駛卻不會有生命危險,而行人會有

一個國家行人要過馬路,像過街老鼠才是真正可悲
用路人不管是行人騎士還是駕駛都互相尊重,遵守交通規則就好了
damgo wrote:
台灣是法治國家 卻...(恕刪)
一直以來不管哪一屆執政黨政府都是頭痛醫頭方式消極管理,人車問題就是例子因為過往都偏重於車的管理疏於人的問題,才會今天對行人的部分一時間拿不出對策,建議中小學校把一些不必要課程拿掉加強道德與簡易的法律教育,不僅有助改善交通也有益社會各方面的安定。現階段交通部趕快提高行人罰則,並根據法規已有規範的行人違規事項抓幾個不長眼的路人開刀服眾吧。
看腦殘政策之前

在01先看到一堆連發言都腦殘的鄉民

法盲就算了~畢竟不是你的專業

文盲就糟糕了~國小有沒有畢業都不知道

什麼叫「因為注意而未注意」?到底是有沒有注意還未注意?因為注意而沒有注意?到底在公三小??

有事嗎?邏輯有沒有通?你腦袋沒通小心中風!!

發文前先讀讀書吧
諸葛小花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跟因不同音但好像一群人打錯 可能是用語音輸入吧[笑到噴淚]

2023-08-02 18:51
就讓一下行人而已
很多法規都很腦殘阿
因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帝王條款呢....
就算對方違規在先.你也只能乖乖地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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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記得手機掛胸前

1:車從你身後衝過馬上轉身 往回跑讓他撞你

2:離斑馬線三公尺 看到車要轉馬上往前衝

3: 看到公車 公家車 直接往前跳 不管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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