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藍光 wrote:
有時我開車時,被旁車惹到,我也想當檢舉魔人跟在他後面檢舉~
但我還是沒那麼做~
因為我心沒那麼壞,沒那麼賤~ 沒那麼無恥
別人無心之過,就讓他收一堆罰單~
心術太不正了~
被惹到就逼回去就好了,反正這個社會沒辦法互相一定要對立了,心要正光明正大的逼回去就對了,這樣才是真的為其他用路人造福,下次牠才不敢,不然罰個錢根本不會痛

我們懷念他 wrote:
檢舉心態可以細分,如果違規人連續違規同一項目(如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檢舉人見獵心喜跟車連續檢舉再來PO網,這種心態是不可取的。BUT......
如果不給違規人檢舉一張罰單,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乖乖打方向燈,違規人不可能突然改正,而他這個壞習慣可能導致意外發生,造成更大的傷損,所以我還是支持檢舉,但是一張就夠,不要矯枉過正。
nccl wrote:
你的邏輯真的很糟糕.....
照你的邏輯來說,犯罪的人只要犯了一次,後面的就可以繼續犯罪不用判刑嗎??
殺人犯殺1個和殺一群人也只算一個嗎??
性侵1個是1罪,10個也是1罪??
難怪性侵的人只要第一次沒忍住,後面除了持續管不住小頭是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就跟你的邏輯一樣,反正都性侵過了後面再多也無妨....
你當COSTCO內用可樂一杯20,付了一次20就可以無限暢飲嗎???喝越少虧越多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