淦的好!!!
教訓那些視斑馬線為無物的違規仔
被踩車的車主只能自認倒楣
自己阻礙斑馬線動線~沒有向行人道歉就算了
還有臉皮敢告人毀損罪?
上面就有律師分析過了~毀損罪不可能告的成
反而是故意阻礙斑馬線的行為有公共危險罪的可能
一堆鄉民不贊同踩車~叫行人繞過去非斑馬線的違規路徑行走~不要去踩車惹事
難怪台灣被稱為行人地獄~
就是被您們這種鄉愿怕事的人所長期豢養出來的名號.行人地獄!!!
A辣愛怕跑 wrote:
故意停斑馬線
就不是過失了
而是故意
故意造成行人絕對路權的堵塞
還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汽車引擎蓋在斑馬線的正上方
仍屬於行人合法走路路權的範圍
行走踩踏在國家規定的保障範圍~何來的故意毀損罪?
再來就是引擎蓋的些微凹陷也不符合法律對於毀損的定義
行人的行為~在客觀上的認定~就是在行走過馬路~而不是有毀損他人財物的意圖
他如果是執器具去敲擊~或是猛踹車門洩憤~那才是故意去毀損別人的物品
但不是欸~~你自己看~他的動作只是很單純的在過馬路
你的說法不完全對
行人在斑馬線上享有路權,但還是有義務注意周遭任何狀況
汽車違停在斑馬線上,行人從引擎蓋走過去,能不能主張路權而免責?
我舉個例你應該就會清楚
假設今天有人未經過申請,而在道路上舉牌抗議,然後汽機車見狀,沒減速照樣撞上去,致人死傷
如果今天你是法官,你會不會因為駕駛主張自己享有路權,而判駕駛撞死人無罪?
我知道很多人痛恨違規.違停,這類踩違規車輛引擎蓋的影片,看起來特別解氣
不過看歸看,千萬別學
違規仔觸犯交通法規,甚至是公共危險罪,循正當方式去檢舉就好
正正當當.守法的民眾,實在沒必要冒著可能被判刑的風險去跟違規仔耗
違規仔違停了不起罰幾百,行人去踩車,要是遇到法官不採信行人的說詞,說不定會搞到自己要背條前科,這真的划的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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