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蝦 wrote:如題:近日在高速公路開車(在內線車道)gps115公里行駛被後車逼車(大部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都有前後鏡頭),我找機會讓道,但我要告訴你:沒有法規規定後車比我快我就必須讓道(內線道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只要我維持最高時速110公里以上時沒有義務一定要讓你(快樂錶已經證實很久了),讓你是情份,不讓你是本分 樓主您犯了兩個錯 :1. 沒人再看GPS速度的,一切都以車上的車速錶表速為準2.發文在這,一堆無腦白癡飆速仔,即使你很守法、沒有錯,他們還是會來砲您的。
樓主就照自己的意思開車就好了,會叫你讓道百分之百都是超速的.違規的叫守法讓道還有天理嗎,乾脆叫綠燈讓你們闖紅燈好了.嫌速限慢就叫政府開放速限,反正政府速限多少我就開多少,不限訴我就認份開中外線超速一張單3600,為什麼我要冒險超速滿足妳們這些飆車仔.講很好聽速限10公里內不會開罰,問題是每次看到測速的那些人還是都會剎車啊,今天只要國道全區段區間測速,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唉唉叫前車不讓道了.不要只會巴著超車道三字,速限110就當沒看到.車少讓你們就算了,車多連110都開不到還閃燈要人家讓,簡直莫名其妙.
唯一支持所有汽車出廠強制加裝GPS速度發送器給政府監管只要超速就計次+計時罰款 且超速越多越久 則罰越重~例如:1.速限110 開121 立刻降回 119 罰款一次2.速限110 開125 但連續125 超過1分鐘 罰一次!! 10分鐘 罰10次3.速限110 開150 直接罰2倍 加上每計時1分鐘 罰一次!!超速者 付費阿!!看還敢不敢 嫌前面 115 開太慢?? 要挑戰 119 不超過120? 賭過了 免錢 賭不過 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