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新莊廟街,遇到一個老灰阿亂騎又騎很慢就按他喇叭,結果又故意騎更慢,還幾次急煞擋路後來就給它肛上去,他被撞也不敢含扣就溜了,我的車只是輪胎去撞所以也沒怎麼回家影片剪一剪,再送他一張危險駕駛的罰單很快就回覆成案,舒服!!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asd991142 wrote:前幾天上班途中被趕著...(恕刪) 沒實際街景照只能照你的圖來判斷。你右轉打方向燈,你覺得從你左邊直行的熊貓會看到?再者出路口本來就是要看來車,沒看就是你的問題!有些路口視線本來就不好,你覺得時速30很慢,但說不定以他的角度來看你就是突然出現。